党课:以案为鉴守初心警钟长鸣筑防线,在新时代司法行政征程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党课:以案为鉴守初心警钟长鸣筑防线,在新时代司法行政征程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主要任务是根据区委关于廉洁教育工作的统一安排,围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司法行政廉洁防线"这一主题,为大家讲一堂专题廉政党课。目的就是要通过深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引导和激励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尚未清底,增量仍在发生。对于我们司法行政系统而言,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中坚力量,我们手中的每一分权力都来自于人民,都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的运行,如果缺少了严密的监督和自我的警醒,就极易滑向腐败的深渊。因此,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附加题",而是关系到我们队伍生死存亡、事业兴衰成败的"必答题"。
下面,我将结合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从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精准识别岗位风险、全面筑牢廉洁防线三个方面,与同志们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一、以身边之案为镜鉴,深刻汲取理想信念滑坡的惨痛教训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而对于我们党员干部来说,以案为镜,更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区的政法系统内部,发生的案件最能触动人心、最能发人深省。
这里,我要重点剖析的是我们[*]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的违纪违法案件。王[*]作为一名在政法战线工作多年的领导干部,本应是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却最终沦为纪法的践踏者,这个转变令人痛心,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刻反思。
根据纪委监委的通报,从2009年到2024年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王[*]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购物卡等财物;在2023年6月至2024年初,他甚至在风声鹤唳之时,依然心存侥幸,两次在隐蔽场所接受朋友宴请,并违规为他人协调办理请托事项。最终,在2025年6月,他受到了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的严厉处分,多年的奋斗化为泡影。
这个案件的涉案金额或许不是最大的,情节或许不是最离奇的,但它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照出了一个党员干部走向堕落的轨迹,其根源值得我们深入挖掘。
第一,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失灵,是走向堕落的根本原因。
王[*]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他不懂法吗?显然不是。他比大多数人都更清楚法律的红线在哪里。那他为何还要以身试法?根本原因就在于他的理想信念动摇了,思想的堤坝出现了决口。长期的"温水煮青蛙"式的侵蚀,让他忘记了入党时的铮铮誓言,忘记了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人情关系,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行为上的跑偏、越轨甚至翻车,就成了必然结果。他沉溺于觥筹交错的"人情"之中,享受着被"围猎"的快感,殊不知,每一次看似无伤大雅的宴请,每一张看似微不足道的购物卡,都是射向他政治生命的糖衣炮弹。
第二,纪法意识的"警戒线"模糊,是放纵行为的直接诱因。
王[*]的案例,典型地反映了"破窗效应"。他从收受第一瓶酒、第一张卡开始,就已经在心中为自己打破了纪律的窗户。他或许曾安慰自己"只是小节"、"下不为例",但正是这种自我麻痹,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底线越来越低。从违规收礼到接受宴请,再到利用职权为人办事,一步步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他身为执法者,却对纪法缺少了最基本的敬畏之心。他天真地以为,自己的手段足够隐蔽,人脉足够广阔,可以做到天衣无缝。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雷霆之势下,任何侥幸心理都是苍白无力的。这个教训告诉我们,纪律就是纪律,规矩就是规矩,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小节"失守,必然导致"大节"不保。
第三,必须坚决破除"看客心态",把自己真正摆进去。
在听这个案例时,我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不要把自己当成一个事不关己的"看客",不要觉得"这是领导干部的事,与我普通干部无关",更不要觉得"这是检察院的事,与我们司法局无关"。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王[*]曾经面临的诱惑和考验,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可能遇到。我们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一次深刻的自我检视。扪心自问:如果面对同样的名利诱惑,我们能否保持定力?如果面对同样的人情请托,我们能否坚守原则?如果长期处在某个拥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上,我们能否始终做到洁身自好?只有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才能避免重蹈王[*]的覆辙。
王[*]的倒下,是对我们整个[*]区政法系统的沉痛警示。我们必须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我们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上存在的短板和漏洞,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二、以岗位职责为准绳,精准排查化解司法行政领域的廉政风险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涵盖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等多个与群众利益、与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领域。这些领域,既是我们服务人民、展现作为的舞台,也同样是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地带。我们必须用"放大镜"和"显微镜"来审视我们手中的权力,精准识别每一个岗位的风险点,提前设置"防火墙"和"隔离带"。
(一)社区矫正领域:权力与责任并存,必须严防"人情"与"寻租"。
社区矫正工作,一头连着法律的尊严,一头连着特殊人群的改造。我们的工作人员手中有对矫正对象进行调查评估、日常监管、考核奖惩、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等权力。这些权力用好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用不好,就可能滋生腐败,甚至纵容犯罪。
廉政风险点主要体现在:
1。审前调查评估中的"人情关"。是否如实反映被告人的情况,是否建议适用社区矫正,这里面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果评估人员收受了当事人或其亲属的请托、财物,出具一份失实的调查评估意见,就可能让一个不适合社区矫正的罪犯"混"进队伍,为社会埋下安全隐患。
2。日常监管中的"宽松软"。面对矫正对象请假、会客、外出等申请,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对其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及时予以警告、训诫甚至提请撤销缓刑?我区司法局去年就曾依法提请撤销了矫正对象赵某的缓刑,将其收监执行。赵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缓刑后,不服从管理、脱管长达一个多月。我们严格执法的做法,正是守住了社区矫照法律的底线。反之,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因为收了好处,或者碍于情面,就可能导致监管的"高压线"变成通了人情电的"低压线",最终造成脱管、漏管,甚至引发再犯罪。
3。考核奖惩中的"利益链"。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奖励、能否按期解除矫正。这里面同样存在着权力寻租的空间。曾有外地司法所所长程某,就因为在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办理假释手续上为他人谋利,收受了区区1.1万元,最终锒铛入狱。这个教训何其深刻!
我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必须时刻牢记,你们是执法者,不是老好人。你们的每一次审批、每一次考核,都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人情"干扰"法纪",决不能让"小利"玷污"公权"。
(二)法律援助领域:初心与使命所在,必须严防"冷漠"与"交易"。
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重要制度,是我们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重要窗口。这项工作,神圣而光荣。然而,越是充满"温度"的领域,越要警惕"冷漠"和"交易"带来的寒流。
廉政风险点主要体现在:
1。资格审查中的"人情尺"。法律援助的门槛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的审查人员,能否做到一碗水端平?会不会因为是亲戚朋友打招呼,就放宽标准,让不符合条件的人享受了国家的法律资源?会不会因为申请人衣着朴素、不善言辞,就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去年,我们[*]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超过120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同志们的辛勤付出,也体现了我们工作的价值。但我们决不能躺在功劳簿上,必须警惕任何可能出现的偏差。
2。案件指派中的"利益手"。将案件指派给哪位律师,本应遵循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但如果负责指派的人员与某些律师形成了利益勾连,搞"定向指派"、"利益分成",不仅会严重损害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形象,更会侵害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把一项民心工程变成少数人的"生意经"。
3。服务质量监督中的"稻草人"。我们对被指派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质量,是否有有效的监督?是否存在"只派不管"、"一派了之"的现象?如果监督流于形式,就可能出现律师敷衍了事、不尽心尽责,甚至向当事人违规收费等问题,让法律援助的效果大打折扣。
法律援助的同志们,你们面对的是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你们的每一次耐心解答,每一次尽心代理,都是在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这份工作,容不得半点亵渎。我们必须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确保法律援助的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的角落,决不能让它蒙上任何功利和交易的尘埃。
(三)行政执法监督及其他领域:责任与担当所系,必须严防"失职"与"谋私"。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公证律师管理等,是我们司法行政的另外几项重要职能。这些岗位或许不像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那样直接面对个体,但其权力的"含金量"和潜在的风险同样不容小觑。
廉政风险点主要体含有:
1。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和事佬"。我们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承担着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职责。如果我们在监督中不敢动真碰硬,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只是发个函、提个醒,当"和事佬",而不是严肃纠正、追究责任,那监督就失去了意义,最终会损害整个[*]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
2。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中的"护短者"。我们对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有监管职责。当接到群众对这些机构或从业人员的投诉时,我们是秉公处理,还是因为"都是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充当"护短者",包庇纵容违规行为,那我们自己就首先丧失了监管的资格。
3。各类项目、采购、财务管理中的"隐秘角落"。无论是普法宣传项目的外包,还是办公设备的采购,亦或是专项资金的使用,都存在着廉政风险。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和财务管理制度,让每一分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和利益输送。
同志们,廉政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之弦必须时刻紧绷。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廉政体检",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只有把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我们才能有的放矢地建立起防火墙。
三、以标本兼治为目标,全面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坚固长城
"以案促改",落脚点在"改"。深刻的警示,最终要转化为有效的治理。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建设,为我区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一,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
腐败的根源在于思想的蜕变。要防止腐败,首要任务就是解决好思想问题。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要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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