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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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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为学习借鉴各地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园区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我市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市政协人环资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市发改、人社、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与园区负责同志,赴成都、重庆、长沙、贵阳等市开展实地调研,并进行专题座谈。调研结束后,召集调研组、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外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就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及成效

我市自1994年创建神府经济开发区以来,经过20多年快速工业化进程,到2017年建成或规划在建各类产业园区44个,其中工业园区25个。2018年7月以来,我市以整合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激活市场化运营为方向,以提升园区自身发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全面推开了产业园区改革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全面加快,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主要载体。2019年,全市产业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7亿元,同比增长32.8%,占全市41%;实现工业总产值2104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全市43%;入园企业综合满意度达到92%,同比提升11.4个百分点。

经过多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区整合优化提升成效明显。一是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以国家级和省级园区为主体,合并、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园区,园区数量由"十三五"规划的44个整合为23个,全面改变了"散乱多"的局面。二是积极推进园区法定化,府谷高新区、神木高新区和榆佳经开区获批省级开发区,靖边经开区等3个园区已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待批。三是全面加快园区规划修编,已批复总规5个。统筹确定园区功能定位,出台《化工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有效解决同质化竞争问题,形成了差异化发展的新局面。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出台《深化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已组建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双结合,已实现190项行政审批事项、364项公共服务事项和91项省市下放事项集中办理,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改革;榆神工业区政务服务中心设办事窗口22个,已入驻税务、公安、工商、质监等13个部门单位,承接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37项。推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审批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园区事园内办"正在逐步落地。

(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突破。一是因地制宜推进"镇园一体",锦界等8个镇党委书记兼任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或党委副书记,有效解决了园区与乡镇职能交叉问题。二是园区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17个园区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审批事项和执法管理进一步集中,形成扁平化管理模式。三是市场化运营加快起步,榆神、榆横、科创新城平台公司在园区融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园区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正在加快提升。四是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专门意见,支持科创新城建设。

(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神木市率先推开产业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现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按岗取酬。通过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园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升。榆横、榆神、榆佳管委会已完成人事薪酬改革实施方案,即将报备试行。科创新城管委会人事薪酬管理试行方案已印发,内部人事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正在制订之中。

二、园区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尚未到位。一是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总体看,除神木市、佳县外,其他县区政府对园区改革创新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导致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多数县区未成立园区党工委并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工委书记。三是园区领导班子配备不全。约一半县(市区)管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未正式任命,个别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甚至未指定临时负责人。四是部门派驻机构体制未理顺。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和经开区分局虽已成立,但编制和人员仍未划转,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亟待突破。一是多数县区政府未出台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未列出授权、委托和"见章跟章"等事项清单。二是相关部门未积极下放权限,赋予园区或派驻机构行政审批职能,部分项目审批仍需通过县区上报,没有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园"。三是多数园区未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在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窗口",园区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无力承接行政审批权限,"见章跟章"机制未试行,审批业务衔接不畅。四是区域评价工作受资金制约实施困难,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审批改革推行缓慢,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未全面推行。

(三)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进展较慢。一是多数园区对人事薪酬改革有顾虑,自主创新、主动改革主动性不够。除神木市和榆横、榆神工业区外,其余县区的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还未实质推开。二是部分涉整合园区仅进行了形式上的整合,机构撤并、法人证书办理、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及人事调动、任免等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三是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挂职兼职借调人员、市场化新进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人员,在编制身份、薪酬待遇、养老保险等方面有待统筹管理。四是在干部人事档案封存之前,亟需解决部分干部的编制身份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园区干部与市县党政部门和其他园区、国有企业交流任用常态化机制不健全,干部思想顾虑较大,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受挫。

(四)园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水平较低。一是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基本上采取国有注资方式,债务风险高,运营机制不灵活,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二是县市区管理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几乎全部依靠财政资金,财力弱的县市区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不完善。三是招商机制企业化、市场化改革滞后。奖励政策力度不够,落实的不好,"飞地园区"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不健全,距公司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目标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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