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研究与实现路径(第2/2页)
(三)要以履职创新为支撑,着力构建丰富的方法体系。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要在政协平台上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为他们履行职责搭建有效平台、创造有利载体,使各界委员能够在政协的舞台上施展才干。一是坚持好方法。要运用好已有的履职平台,把参加协商议政、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支持委员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针对问题研究情况、围绕民意反映情况,充分利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推进会等会议平台,积极开展协商讨论,发表意见建议,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民情民意。二是适应新趋势。要依据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开辟更多便捷高效的履职渠道,不断满足履职主体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条件下,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积极推进政协开展网络议政、民意调查、远程协商,指导委员建立网上工作室、委员博客、微博、微信,不断增强政协履职议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三是研究规律性。要在坚持好方法、探索新形式的基础上,研究把握政协履职的规律性,特别是要根据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自身的不同情况,创设并搭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的履职形式和履职平台。比如,按照委员的岗位专业、兴趣爱好、居住地等情况,及时汇总发送履职活动信息,分门别类地设置"个性化"的履职菜单,搭建专项性、小型性、建言性的履职载体,切实提高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要以机制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科学的履职制度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就是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以切实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为目标,使履职制度更加完备、机制更加合理、规范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谨,保证履职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一是做好制度的总体设计。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协履职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加强政协工作、发展协商民主作出了重要的制度性规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协组织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履职规定。下一步,建议中央和全国政协要就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加强专项的制度设计,以新的更高标准全面推进政协履职机制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科学完备、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履职实效。二是注重制度的配套衔接。要重点做好延伸政协履职制度"衔接面"、增强制度可操作性的文章,弥补实践中的"空隙地带"和链条上的"断裂环节",比如,在建立完善政协联系人民群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助推社会治理、委员管理服务等方面,要加强整体制度设计、制定、实施、监督等程序和环节相衔接,与党的大政方针、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相配套,使政协履职更加有章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三是抓好制度的创新完善。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快履职制度建设与创新,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对缺乏制度规范的及时填补空白,当前特别是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治履行职能的各项具体制度,明确和细化政协履职的内容、程序、形式,加快推进政协履职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构建起科学合理的人民政协履职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协履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