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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镇级财政管理和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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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编制全面、详细的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要着眼全局,注重政府采购的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单位预算全程,使之成为影响政府采购的关键和核心要素,利用有效的资金量、最低的采购成本,达到预设的施政目标,增强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基层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政策效益和行政效益。

4.统筹财政专户的预算管理。各镇应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对财政专户核算内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甄别和归并相关项目资金,规范核算范围,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项目预算调整后不再使用的或项目预算终止的要及时收回纳入总预算核算。要统筹年度结转资金,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和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和考核机制。

5.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各镇要规范镇级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对确需举债筹措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可由镇政府向区财政部门提出需求,区财政部门在当年债务限额内向市财政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并纳入预算管理,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严禁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各镇政府性债务情况应在镇政府工作报告中向人大代表进行披露。

(三)管理保障机制

1.重视制度建设。各镇要高度重视镇财政建设工作,加强与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要强化镇财政制度建设,严格风险防控和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财政纪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健全镇级财政财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镇级财政财务日常监督工作机制,为镇财政充分履职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必要保障,更好地发挥镇财政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镇政府治理能力中的作用。

2.加强财政队伍建设。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定编定岗,选优配强镇财政机构负责人,配齐与履行镇财政职能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聘用、选用、职级晋升等方面工作(特别是内部审计人员),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要加强镇财政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培训,切实提高镇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工作能力。

3.完善镇级财政监督管理。镇财政要认真履行财政职责,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平台建设、资金监管、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镇级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将财政管理活动寓于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发放、监督各环节之中。进一步推进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应用,逐步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镇级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项目支出应当实行项目库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

4.加强监督内容和形式的指导。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能定位,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镇级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入的检查监督,并对镇级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编制内容;镇财政预算报告的格式范本、相关预算表述方式;镇级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内容。同时,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有关部门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下达到镇,并协调镇级财政与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关于镇级财政管理改革发展

为促进本区镇级财政健康、高效、持续的发展,应结合X实际,不断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结构合理、无缝衔接的财政管理系统,探索试行"镇财区管"管理模式。一是探索对镇级财政所实行垂直管理,镇财政所直接隶属于区级财政部门,并进一步强化镇级财政职能,避免出现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的情况。二是在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下,以镇级为独立核算主体,进一步完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资产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镇级人大监督镇级财政收支,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关于镇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X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处理、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基于在集体经济产权规定上,部门行政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存在着诸多异议。为此,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应认真思考,正确区分财政资金或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属性和运营维护费用列支渠道,规范资产和费用核算。

(三)关于镇级宅基地平移项目绩效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民集中居住正在浦南各镇积极推进,各镇也结合相关要求和区域实际制定了包括宅基地平移、自主更新、置换上楼等多种模式的相关方案,目前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域与老集镇相距一定距离,没有将推动农民集中居住与老集镇改造相结合,与老集镇市政配套相衔接,因而相对而言,新建居住区域的建设成本相对较高。镇政府在谋划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建设时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要以规划统领,统筹考虑与老集镇更新改造相融合问题,认真思考项目绩效,力争项目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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