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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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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19年工作总结

1.筹措资金有力有效。面对多重减收压力,市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多渠道筹措资金,有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一是积极财源培育。研究制定《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积极参与总部企业招商谈判,新增十余家总部落地。密切与券商、基金公司联系,修订股权投资奖励政策,实施员工持股平台奖励,增强股权转让税收吸附能力。二是主动向上争取。加强对上沟通交流,成功争取债券额度192亿元,全力保障轨道、重大片区、旧村改造等项目建设。三是有效盘活存量。全面梳理市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加大资金盘活力度,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3.5亿元,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四是完善筹资方案。研究出台《关于厦门轨道建设资金筹集方案》,设立轨道建设基金,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共享机制和轨道平衡用地交地刚性约束机制,较好地解决轨道建设资金问题。

2.企业扶持精准有方。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涉企扶持力度,加快专项资金整合,精心精准精细支持企业发展。一是深化减税降费。1-9月我市新增减税降费合计105.5亿元,预计全市全年减税超140亿元。具体工作成效获财政部肯定,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主流媒体宣传推广。二是健全基金体系。设立多层次、市场化创新投资基金,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机制,助力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加快基金设立和募集,截止目前已批复产业投资基金47只,新增批复参股基金规模超230亿元。拓宽基金支持覆盖面,逐步覆盖软件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集成电路、消费升级、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三是加快资金整合。加快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清理整合市区扶持重复叠加、投入产出不匹配、资金规模小散、执行进度偏慢的专项资金,调整部分政策的扶持方式,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四是优化企业服务。完善重点企业挂钩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诉求与困难。优化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深入走访调研,主动靠前服务,对于产值明显下降或有外迁意向的重点工贸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扶持,稳定企业在厦生产和经营。对于有增资扩产意愿企业,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促进企业增产增效。

3.重点改革逐步深入。突出破难题、提效率,着力深化财政体制机制,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可持续性。一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出台我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措施。扩大事前绩效目标、事中绩效监控覆盖面,加强重大政策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完善政策设计和调整预算安排,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二是完善基建管理体制。研究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探索引入设计咨询审查单位,试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第三方现场监管及成本管控等措施,提高财政投资效益。规范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管理,促进财政部门、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账务核算有序衔接。三是健全土地收储机制。研究轨道、机场等重大项目平衡用地收储机制,完善轨道平衡用地选址方案,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平衡用地收储。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协助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低效和闲置土地清理,提高我市供地率,为产业建设腾出宝贵的用地指标。四是优化民生补贴机制。研究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备案机制,严控民生领域保障范围和标准。推动医疗卫生、污水处理等领域价格调整,优化财政补贴机制,合理均衡政府、企业和个人负担。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奖补贴息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

4.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风险防化责任,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完善资金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和收益平衡方案,确保偿债来源。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和动态监控,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有力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国企债务融资监管,科学控制国企债务水平。出台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全市各区的政府债务检查。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有效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权责,优化审批和监管流程,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集中监管。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市级政府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落实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违规惩戒约束。建立财政违规惩戒机制,聚焦财政保障重点和社会热点开展财政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加大对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财务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推进重点领域管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意见,整合、划转、清算企业95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机制,扎实做好历史遗留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收尾工作。

二、2020年工作计划

1.培育财源,确保完成收入任务。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拓宽增收渠道,推动多元筹资,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一是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在贯彻落实增值税改革,推进实质性减税基础上,继续落实中央有关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落实市政府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工、用能、物流等成本,切实以政府收入"减法"换企业效益"加法"和市场活力"乘法",让实体经济在减税降费中做大做强。二是增强税源吸附能力。继续强化市区联动,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变动情况,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财税扶持政策,引导存量总部增加在厦纳税。三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入企业靠前服务企,积极推动政策性担保金、应急转贷资金等运转,及时足额兑现扶持资金,发挥已出台政策效益,提高企业帮扶精准度。继续完善协同招商制度,深度参与"大招商、招大商"工作,分类梳理引进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提高同类企业招商时效性。四是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依法依规合理提高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合理变现长期低效运转、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力盘活存量保障房、安置房、地铁上盖、配建底商等资产,充分挖掘收入潜力。

2.有保有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和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项目。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对预算执行不理想的部门强化管理,提高支出预算的执行率。贯彻上级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在2019年的基础上压减3%的要求,继续加强市本级"三公经费"的管控力度,确保2019年和2020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二是深度盘活存量资金。实施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盘活措施,建立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优先动用结余资金编制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一年的资金统一收回财政,并根据支出执行情况合理压减项目支出规模。三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花钱问效主体责任,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推动绩效管理基本全覆盖,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新增重大项目事前评估,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财政可持续性和筹资合规性,评估结果作为提请市政府决策的必要条件。四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卫生、农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支出保障机制。

3.优化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积极运用专项债和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完善重大项目平衡用地使用管控,继续推动财政补助"暗补改明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一是优化公共事业价格机制。加快推进医疗、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机制改革,推动财政补助"暗补改明补",提升民生事业运营效率。优化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机制,引导我市公共交通体系合理分工、融合发展。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解决财政包揽过多问题。二是坚持适度合理举债。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部署,对旧城旧村改造、轨道交通、保障房、污水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尽早谋划、搜集组织,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专项债额度。量力而行安排预算,科学稳妥用好政府债务资金,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成本收益分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财政发展可持续。三是加快平衡用地收储。加快重大项目土地收储,力促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提前,土地出让收入尽早入库。实事求是算好重大项目资金算好"平衡帐",确保滚动开发,为财政经济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实质落实轨道平衡用地收储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平衡用地使用管控,确保后续重点项目建设有资金、债务还款有来源。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系统修订采购需求、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代理机构监管力度。健全代理机构、专家信用评价体系,优化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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