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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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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8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盟委(扩大)会议、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收支结构,强化财政监督,以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牢牢守住"三条底线",着力破解"三大难题"为指引,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全口径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6月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累计完196,088万元,同比增加32,934万元,增长20.19%。其中: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134,912万元,同比增加35,057万元,增长35.11%;上划自治区税收完成9,329万元,同比增加1,952万元,增长26.46%;上划盟财政税收完成11,109万元,同比减少1,124万元,下降9.1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0,738万元,同比减少2,951万元,下降6.75%。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6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41,867万元,累计同比减少支出51,121万元,下降26.49%。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以民生支出为重点,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66%。拨付工资性刚性支出54,913万元(2018年6月,退休人员项目内工资由社保局发放,项目外部分仍由财政负担,约96万元/月),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补贴资金5,121万元,为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五保户发放生活补贴455万元,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3,154万元,支付城乡社区支出资金25,683万元,住房保障资金支出17,260万元,拨付扶贫资金1,66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6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7,710万元,累计同比增加收入13,466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36,319万元,同比增加收入12,649万元。

政府性基金累计支出21,732万元,累计同比增加支出4,561万元,增长26.56%。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9,643万元,主要拨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14,957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62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448万元。

二、财政其他各项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科学测算,统筹安排,细化预算编制。

2018年预算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坚持"保民生、保税收、保运转"的原则上,重点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资金要求。整个预算突出了高度关注民生,集中财力保重点的需要。充分体现了"统筹兼顾、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深化财政改革,增收节支促发展。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方面的新要求,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我局代政府起草《乌兰浩特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开展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税联系人制度、涉税数据共享机制、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发票管理审核机制、综合治税工作监督考评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措施。

2、更换了工资发放及对公账户的代收银行。2018年,我局将财政账户和工资代发业务转移到乌兰浩特农商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农商银行解决资金规模小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也为农商行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

3、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收回市直各部门2016年度以来财政存量资金11,197.97万元,其中:收回本级资金1,145万元、收回上级专项资金10,052.97万元。

4、为增强我市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兴安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4月初制定了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细则,近日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出台了《乌兰浩特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已印发全市各预算单位,为即将开展的我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立了总的目标和操作规则。

(三)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工作。共完成非税收入35,3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17万元,增幅41%,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1,40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09万元,罚没收入完成893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428万元,捐赠收入31万元。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对于按规定应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加大资产拍卖工作力度,达到盘活资产,活化资金,确保国有收益最大化。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成了2017年地方企业国有与资产统计及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编制工作及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根据兴财(2018)17号文件要求,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根据兴国资(2018)3号文件要求,完成了全市20家国有企业备案工作;于6月初对全市预算单位进行了一次资产状况统计,通过统计调查掌握了全市闲置资产、在用资产、和季节性使用的资产及账外资产情况;对拍卖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对诺敏小区、惠民小区两处锅炉及永联一小的锅炉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高于评估价7.2万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善了国有资产出租的审批程序,实行政府审批,评估作价,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规范管理;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完成了乌兰浩特市监察委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的资产移交。

(四)落实执行相关政策,做好三农服务工作。

"一卡通"工作。上半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共计4,262.99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694.37万元;2016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464.54万元;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95.38万元;2016年"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资金8.7万元。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8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市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733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140万元,自治区级资金313万元,盟级资金280万元。截止到目前,我市申报第一批一事一议项目共16个,资金总预算1,132.98万元,其中财政奖补962.45万元,村级筹资170.53万元。

扶持村集体经济工作。2018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市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330万元。我市申报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3个,总预算资金1,166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736万元,企业捐赠资金430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18年3月15日开工建设,项目规模8,500亩,其中:水田改造3,953亩,旱田改水田4,547亩,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春季播种。

2017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共计9个,项目总投资2,10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05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全部批复到项目单位,项目并已完工3个,其余6个正在建设。

2018年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579万元,完成项目设计及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朝阳项目区2,000亩,计划投资300万元;2010年前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胡力斯台项目区7,000亩,计划投资828万元;剩余451万元列入我市涉农涉牧整合资金项目。

2018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并已得到上级批复。项目共计8个,总投资2,51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190万元,资金尚未下达。

(五)全力保障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各项社保基金上解。基本养老保险上解支出8024万元,失业保险上解25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上解6256万元,生育保险上解69.4万元,工伤保险上解139.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解1729万元。民政资金发放。截止6月末城乡低保5045.3万元、五保130万元、三无325万元、三民39万元、救灾347.4万元、伤残抚恤387万元、孤儿13万元、退役安置105.76万元。拨付民政城乡医疗救助720万元确保困难群体及贫困人口及时就医及时报销。再就业资金发放。拨付公益岗位工资1516万元,社保补贴1100万元,培训191万元,民生志愿者352万元,三支一扶129万元,企业储备人才68万元。城乡养老保险。截止6月末收入920万元,养老待遇支出667万元。健康扶贫。2018年1-6月份为困难群体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医疗保险费426.52万元,其中盟级下达专项129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97.52万元。为困难群体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金额50.29万元。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方面本级预算安排支出财政补助资金127.5万元。残疾保障金。截止6月末收入1.6万元,支出102万元。医疗卫生方面。截止6月末,拨付公立医院补助资金398万元,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76万元,拨付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114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77万元。

行政政法(教科文)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上半年共申请项目资金1845.4万元。申请2018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330万元;申请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480万元;申报2018年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共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412.4万元;申请放映国产电影返还补贴31万元;申请新建影院一次性补贴42万元;申请影院设备设施改造资助资金50万元;申报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项目500万元。

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各类助学补助资金332.81万元。发放2018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64.1125万元,资助学生数2,717人;发放2018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7万元,资助学生数373人;发放2018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41.7万元,资助学生数1,417人。

补发4.5个月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班主任津贴68万元,涉及教师945人;补发我市2018年1-6月份特岗教师补贴及工资性补助资金137.9964万元,涉及47名特岗教师。

经济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6月27日上级下达专项指标17,282.74万元,支出6,323.64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截止6月27日,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191.83万元,其中拨付房产局3,938.40万元,城投公司1,757.85万元,各街道办事处1,495.60元。

彩票公益金拨付。拨付彩票公益金666.03万元,其中拨付体彩公益金160万元,拨付福彩公益金500.03元,拨付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万元。

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1-2月共计拨付廉租房补贴39.857万元。至此,兴财综(2016)13号文件廉租房补贴款项全部拨付完毕(暂存款)。

(六)多措并举,按计划化解债务

1.截至2017年底债务总规模190.37亿元,其中:纳入系统的限额内政府债务62.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58.16亿元,未置换的存量债务3.99亿元),隐性债务128.22亿元(按债务单位类型划分:融资平台60.17亿元,国企1.32亿元,事业单位22.99亿元及其他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43.74亿元)。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口径政府债务化解34.84亿元(全部为隐性债务),完成全年债务化解任务34.57亿元的100.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偿还3.96亿元,提前偿还未使用的银行贷款1.19亿元,因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本金而减少的利息及代建服务费成本0.48亿元,审价核减0.04亿元,通过项目停建、瘦身核销债务29.14亿元,单位间借款偿还0.03亿元。

截至2018年6月底,政府债务余额155.53亿元。其中:纳入系统的限额内政府债务62.15亿元(主要为地方政府债券58.16亿元,其他为未置换的存量债务3.99亿元);隐性债务93.38亿元(按债务单位类型划分:融资平台60.17亿元,国企1.09亿元,事业单位15.61亿元及其他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16.51亿元)。

2.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已经代政府起草《乌兰浩特市防范重大风险、化解政府债务工作方案》、《关于成立乌兰浩特市防范重大风险、化解政府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兰浩特市防范重大风险、化解政府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上述文件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已于2018年4月份发布实施。

3.多措并举,按计划化解债务。

(1)摸清债务底数。一是通过开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摸底排查,摸清债务余额、债务类型、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等底数。二是建立政府债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偿还化解一笔销号一笔。三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月底统计当月已偿还金额及当月时点债务余额,及时掌握化债情况。

(2)遏制债务增量。一是严控新建及续建项目。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立项审批管理,对未纳入预算或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对资金落实少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瘦身",防止新增债务。二是整改存量问题项目。对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叫停过度超前、巨额融资举债、政府无力偿还的在建项目和计划建设项目。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实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预防超进度拨付项目工程款,杜绝擅自超预算行为。

(3)化解债务存量。一是强化预算保障,增收节支,严格收入和支出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二是依靠土地收益和政府闲置资产处置,加快化解政府债务。三是重新梳理核实债务,厘清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审计状态,审减、核减、核销各类债务。四是加大棚改债务与资产管理,将棚改项目债务、腾退土地资产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部划转至市城投公司,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化解棚户区改造形成的债务。五是合法合规剥离债务,通过推进PPP等模式、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等方式,切实降低债务规模。

(4)规范举债行为。通过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将限额内到期债务予以置换、展期,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合法合规渠道举债,充分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七)与时俱进、规范发展,充分发挥PPP项目作用。

PPP管理办公室协助神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PPP项目SPV公司开展项目融资工作,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已同意为神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PPP项目进行融资。

PPP管理办公室按上级文件要求已完成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清理工作,对下一步不适宜以PPP模式推进的6个PPP项目全部进行了退库处理,同时针对以前形成的财政承受能力等相关测算数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八)强化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

1、加强监管,规范扶贫工作

(1)制定方案,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按照《兴安盟财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和乌市纪委《2018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3月中旬负责制定了《乌兰浩特市财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市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集中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开展工作,5月初深入各镇(园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扶贫领域相关工作,使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2)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扶贫资金规范使用

按照兴安盟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回头看检查的通知》及《乌兰浩特市脱贫攻坚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5月12日-19日,市财政局监察股会同市扶贫办、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市属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各部门、单位2014年以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查找存在问题,限期完成整改。本次共检查相关单位56个,涉及项目92项,目前,问题单位根据检查要求,正在加紧整改存在的问题。

协助政府部门,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在上述检查同时,检查人员根据市脱贫攻坚方案要求,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16至2017年九月末扶贫资金的审计决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督促,要求相关部门逐条逐项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现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

规范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成效显著。通过本次检查,及时纠正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使我市各相关部门能按规定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下一步,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机构,将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行动,坚决把整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使用。

2、查找管控风险,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内部控制机制考核与评价办法》,今年2月初,监察股作为我局内控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局内21个相关股室对2017年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自评,查找风险事件及风险点,经过对照方案内容自查打分,各股室均查找出自身风险与不足,为下步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安全保证。上半年监察股还依据职责对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相关环节定期进行监控,目前尚未发现违规操作事件发生。

(九)严格执行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兴安盟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至2019年盟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和《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业务进行审批。

2018年1-6月采购办共下达项目审批书432笔,其中:各代理机构79笔,采购预算56,598万元;采购中心66笔,采购预算4,181万元。

2018年1-6月全市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约为14,387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3,039万元,工程类支出9,694万元,服务类支出1,654万元。

2、截止2018年6月末,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65个,其中公开招标6次;竞争性谈判14次;单一来源3次;邀请招标1次;网上封闭竞价系统41次。采购货物类招标58次,采购服务类招标7次。采购预算金额1,35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07万元,节约资金49万元。

(十)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我市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文件。目前,我市共21个单位办理登记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需求,6家8个项目已完成购买任务。受市政府委托,我局完成了向社会力量购买财务服务的业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短缺的现状。

(十一)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事务管理。

完成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现场审核、报送工作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工作。完成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上度备案工作,督促全部11家代理记账机构全部完成了年度备案工作。

三、政务公开及向上争取资金完成情况

2018年总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预算均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和市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市财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向上级争取各项资金,截止2018年6月,向上争取资金完成63,009万元。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税源分析和税收征管,加强与国、地税协调衔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监控与征管,进一步提高组织财政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继续落实《乌兰浩特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税收管理硬件与软件的投入,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发放的同时,重点保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关注三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落到实处,保证项目按进度实施所需资金。

三、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政报告。

四、自2018年7月起,全市工资发放方式将由原来的工资统发变为预算单位申请拨付自行发放,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过渡工作。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按计划偿还债务。我市已按上级要求制定了债务年度化解计划,2018年我市计划化解政府债务34.57亿元,其中:化解"十个全覆盖"债务2.77亿元。下步我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偿债资金。

六、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乌兰浩特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出台《乌兰浩特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乌兰浩特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绩效工作文件,并计划选择部分预算单位作为我市预算绩效试点部门,同时尽快组织试点单位及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系统操作等工作,及早对2018年预算申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职责,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各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重要项目支出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七、加强各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下半年计划定期开展预算单位日常财务检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贪污腐败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加大检查范围和力度,为财政资金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八、对神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PPP项目融资工作持续跟进;针对如何通过PPP模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进行考察调研,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及化解方案。

九、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强与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沟通,严格控制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与区域辐射性,明确项目的目标与内容,保证批复下来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管工作流程,督促项目的进展,未开工的尽快开工,已经开工的抓紧实施,实施完成的及时拨付资金,真正做到项目全程有跟踪,资金使用有控制。

十、积极推进盟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我市作为田园综合体试点地区,一是田园综合体必须有良好的环境,聚人气。建设观赏型瓜果园,示范型采摘园,花卉展示区,旅游观光区等。二是完善的基础设施,满足村民与游人的日常需求,建立全镇的网络覆盖,建立公共的网络配套措施。三是打造乡村绿色生活空间,更大的满足游客的需求。建立一个镇统一特色的风情建筑及标识。建立具有代表的演艺广场,特色的水上乐园,孩童游乐场。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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