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大冶市安监局
发表日期:2019-11-05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地下矿山企业45家(已复工复产16家),露天采石场47家,尾矿库47座(已闭库治理的102座)。市安监局共有职工70名,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3名。全市14个乡镇场均设立了安监办,落实了3名以上在职在编安监人员。11个乡镇开展了委托执法。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
我市作为全国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市区之一,在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五小"企业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同时,不断强化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顺利通过通过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验收,得到省安委会通报表扬。
1、从严落实"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六条规定"颁发之后,我们立即转发到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确保"六条规定"覆盖到位;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及矿山企业班前会等,全文刊登、告知"六条规定"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各类宣贯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将"六条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零容忍,确保"六条规定"落实到位。
2、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安全风险评定分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非煤矿山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现有矿山规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结果、企业装备水平、应急救援等情况,对全市76家非煤矿山(地下矿山29家,露天采石场31家,尾矿库16座)进行了安全风险评定分级,初步认定B类矿山企业42家,C类矿山企业29家,D类矿山企业5家,并将评定结果进行了公示。二是开展差异化监管。依据安全风险等级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实行差异化管理,按照"鼓励A类,提高B类,促进C类,淘汰D类"的原则,修改完善执法计划,对不同等级矿山企业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2016年,我局共检查(复查)非煤矿山企业233家次,巡查停产矿山企业(尾矿库)321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3份,发现安全隐患455条,目前已整改完成416条,整改率91.5%;对8家违法违规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们在执法计划中增加了水患矿山专项检查、采空区矿山专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外包施工队专项检查、非煤矿山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等。通过自查自改、互查互改、常查常改,有效推动了各矿山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完善安全设施,有力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落实情况
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上,我局要求法规科严格把关审核。对于吊销有关证照或是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等处罚案件,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会审,并实行备案制度,主动征求上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意见,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截至目前,我局上报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共2起,分别为武汉市和平硅酸盐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分公司"3.27"放炮事故案,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案。事故单位针对市政府批复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建议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落实到位后,书面向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提出复产申请,乡镇检查同意复产要求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同意恢复生产。
(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突出监察执法。在体制上,我局为了抓好安全生产过程执法,按"事前预防、事中监察、事后查处"三阶段分设科室,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在监管上,我们在抓好日常安全监察的同时,针对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节假日及晚上的实际,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采取节假日和夜间巡查的方式,开展不定期的巡查监察行动,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威慑作用。今年1-7月份,我局共开展各类监察检查活动496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429条,已完成整改1274条,按期整改率达89.15%。
2、突出依规执法。我局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手,制订了《案件审理制度》、《立案审理执行分离制度》、《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图》、《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制度和标准,增加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缩小了行政处罚幅度和随意性。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业务科室调查、取证后提交是否立案建议,监督审理科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后提交审理意见,局领导审阅后签署决定意见,再由相关科室负责执行的程序,真正做到了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四权分离"。对经审理后认为需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我局均迅速进行了移交,确保案件迅速审理执行到位。
3、突出案卷评查。我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案件在按程序执行到位后,一方面,由业务科室对案卷进行整理,编写目录及案卷页码,对已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复核,认为无误后整理成册,年终由法规科组织案卷评查;另一方面,我们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上门征求上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法制办意见,从而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执法能力。
4、突出执法服务并举。建立以教育为目的的预警执法机制,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视违法情节轻重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持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在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分行业分别聘请多名专家,将专项执法行动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进行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对策措施,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促使有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经验不足。安全生产行政法律法规尚有不够完善的方面,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方面对安监部门的职能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在法律法规方面没有明确表述必须完成的安责险这类工作,我们的执法人员面对这类情况处理办法不多。
(二)行政执法力度不强。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增多,在迅猛发展的经济形势下,安全监管力量显得薄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难以深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作用不能充分体现。
(三)行政执法素质不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招聘人员队伍不稳定,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和办案质量。
(四)行政处罚执行难到位。一些外资企业、资源整合企业、事故处罚和关闭企业行政处罚执行难度大。
四、下步改进措施
下步,我局将以此次调研工作为新的起点,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强化依法办事程序。科学分析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程序不合法、处罚标准掌握不严格等问题,采取针对措施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照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实行定期督查工作制。成立安监行政执法督查小组,定期从三个方面对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一是检查各安监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情况;二是回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象,了解社会对安监执法工作的满意率等;三是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是执法与服务并举,创新执法工作理念。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尤其是在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工作中,始终做好宣传先行、教育先行和服务先行,将"重视隐患整改,杜绝以罚代管"的服务理念贯穿到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