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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云:关于2019年本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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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本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滕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就2019年本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守环境安全底线,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水、气、土等专项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2019年1-11月,我区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累计280天,同比增加24天,优良率达到84.1%,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PM2.5浓度平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40微克/立方米)下降10%;苏州河-黄渡国考断面达标,18个地表水环境质量市级考核断面达标17个,同比增加1个达标断面。

一、总体情况

(一)明确职责,持续健全"大环保"格局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根据《嘉定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工作责任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区、镇、村居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突出了党政同责,强化一岗双责。

二是推进机构改革。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本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在原区环保局职责的基础上,将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及区水务局部分职能予以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原环境监察支队扩容组建了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全面加强了环保领域的一线执法力量,为构建大环保格局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明确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考核目标,加强对街镇和委办局的考核,强化条块的环保责任制。把村居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化联勤考核,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把环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等指标切实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全力以赴,扎实落实督察迎检整改工作

一是落实市级督察迎检整改工作。2019年4月4日-24日,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区迎检工作积极有序,配合督察工作扎实有力,即知即改工作及时有效。7月2日,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督察组肯定了近年来我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但也明确提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大量导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愈加凸显,存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固废监管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和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等五个方面20个问题。我区对这20个问题进行了再细化再分解,形成了41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方案,向市政府报送《上海市嘉定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截止11月底,我区应完成整改事项6项,实际完成14项,24项达到序时整改进度,有3项因建设工期等原因未达序时整改进度,但也在全力推进中。

二是做好中央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今年7月11日-8月1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区迎检工作总体有序有力。累计接受转办单102个,问询4次,递交调阅材料43批次、366项,收到信访交办件228件(数量仅次于浦东和闵行,位于全市第三),下沉督察检查6批次24个点位。我区边督边改,期间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08批次2963人次,责令整改109件,立案处罚85起,处罚金额1249万元,查封扣押1家,刑事拘留1人,累计报送督察工作报道信息503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228件信访办理情况。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尚未正式反馈,我区在持续做好信访督办件办理销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重金属、中小地块工业企业等专项整治,把督察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进,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齐心协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滚动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加强。推进安亭污水厂三期、污水管网和通沟污泥处理站建设,完成29个市政混接点、319个企事业单位混接点、129个沿街商铺混接点、11个小区以及174个其他混接点改造;完成420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接管工作,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表,解决好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完成4250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全覆盖。758个居住区46.1万户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151条路段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实施分类上门收集和844个居住区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分类投放点改造,全年新改建800个分类投放点和垃圾箱房。完成北区残渣填埋场升级改造,外冈再生能源利用中心正常运行,稳步推进建筑垃圾、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将有效解决我区建筑垃圾和湿垃圾的处置问题。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塔城东路(和政路-澄浏中路)林荫道创建工作,新建14591平方立体绿化和12.08公里绿道;积极推进嘉定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周边生态廊道和吴淞江等重点生态廊道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彭门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有效改善我区生态环境。

二是统筹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扬尘污染方面,多管齐下,强化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行以组团式和机械化保洁为主的保洁模式,扬尘污染明显道路机扫率和冲洗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我区易造成扬尘污染的道路实施重点治理全覆盖;并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偷乱倒案件,规范运输处置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不定期开展工地码头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聚焦全区28个大气环境监测点(4个空气质量监测站、6个降尘点、18个道路扬尘监测点)开展无人机空中巡查,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整改。工业企业治理方面,完成51家企业VOCs治理任务,试点37家区级重点企业有机废气精细化管理,并对161家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推进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低氮化提标改造,推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幅减少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移动源方面,全面完成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及装卸过程密闭收集处理或回收,游船码头、内河码头实现岸电全覆盖。新增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9辆,公共充电桩90个;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共有公共充电桩3292个、专用充电桩4553个,提前并超额完成2020年底达到23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

三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行河长制,对每一个考核断面明确整治任务,确保完成入河污染物削减总量的目标,持续改善断面水质。通过疏拓河道、沟通水系、整治岸线、绿化种植等综合性措施,增加水体库容量,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全面提升水环境面貌,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2019年,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5.6公里,断头河整治33条段,消除劣V类水体540条段。加强水环境预警监测,对国考断面苏州河79条支流和18个市考断面所在河道的67条支流进行水质监测,每月开展定期监测和及时预警;规范河湖水质监测及疏浚底泥监测工作,定期对25个消黑消劣监测断面、137个村级河道和34个街镇地表水断面开展地表水质量常规监测,并对31条河道、45个点位的疏浚底泥进行监测,为水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水环境周边整治,持续排查和整治河道周边污染源,结合"清废行动",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堆点的排摸整治。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利用无人机、水下探测等手段对国考、市考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和梳理。

四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2019年的68家调查企业完成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13家企业采样监测工作;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确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17家,督促企业开展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共完成23块地块的场地调查工作。加强"五违四必"整治后地块土壤环境监管,排摸疑似污染地块42块,加强监管,确保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有序开展我区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报告评审工作,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制度。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全过程环境监管

一是便企利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区域统筹、准入评审和环评管理等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合法、合理、效能、监督的原则,强化政务公开力度,对设定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生态环境、水务、绿化市容等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发布正面清单、联动规划环评、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共享环评监测数据等措施,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的制度和流程,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审批运作机制。

二是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多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如涉VOCs排放企业执法检查、扬尘污染治理联合执法、燃料抽检联合执法检查、一类水污染物执法、黑臭河道治理联合执法、危险废物规范化和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等。截止到11月底,生态环境、水务、绿化市容、城管、建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共出具相关处罚决定书2076个,罚没金额累计4390万元,查封扣押8件,限产停产5件,移送行政拘留9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7件。同时深化行刑对接,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制度,并将环境违法与企业诚信体系、企业评议和生态损害赔偿等挂钩,实施联惩联治。同时持续做好辐射安全管理,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开展了年度辐射安全演练,防范风险。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信访舆情调处。深入基层进行《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组织召开重点监管企业培训会议,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契机,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开展案例主动曝光、环境执法行动专题报告等活动。针对督察和日常暴露出来的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专项研究,重点推进,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及早解决;针对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多部门联合,通过召开面对面现场解答会等形式有效化解群体性信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全区上下的努力,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面貌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特别是通过中央和市两次生态环保督察,我区环境质量仍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和个别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难等问题。

1、环境质量改善难度依然较大。大气环境质量整体稳定趋好,但离完成明年考核目标PM2.5达到37微克/立方米还存在一定难度;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存在个别考核断面达标困难、水质容易波动等问题;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还需进一步加强。

2、环境日常监管压力依然较大。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我区有6000多家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人员相对较少。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等社会治理机制还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压力较大。

3、部分督察整改落实难度依然存在。根据两次督察情况,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个别事项如涉重金属整治依然存在问题。个别信访件,如交通噪声、废气扰民等,涉及面广、较为复杂,办理难度大,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中。

三、明年重点工作

2020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规划愿景,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打造美丽嘉定。

一是生态文明优先,高标准编制好生态环保规划。明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编制之年,我们要将最新的生态环保理念、最高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好新一轮生态环保规划,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硬约束,真正做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同规划、同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同协调、同安排,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转型发展同推进、同落实。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严要求落实好督察整改工作。全区上下要根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重点聚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单位的职责,逐一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区政府也将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把自查自纠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敷衍整改"等现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对标目标任务,举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们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核心,继续推进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快推进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明年全面完成;继续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加强VOCs全过程管控,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聚焦扬尘综合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强化扬尘污染的区域防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管,进一步加强河道周边污染源整治,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强化河湖综合治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控,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土壤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规范化综合利用和处置。

四是强化综合执法,守底线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切实加大执法监管、纪律监察、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力度,全民参与,规范重点企业行业管理和总量减排,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和效果。加强重点区域管控,继续推进行刑对接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城市环境安全。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提升环境安全、污染事故、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是层层压实责任,精细化完善环境治理机制。按照全市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生态环护队伍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党政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责任新机制,加大对环境损害责任的追究力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市场惩戒。稳定增加环保投入,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020年,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凝聚形成全社会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把嘉定打造成创新活力之城而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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