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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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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县监委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审议。

脱贫攻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标志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落一户一人"殷切嘱托,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团结带领全县彝汉干部群众,坚持和弘扬"团结出战斗力、落实出生产力、创新出源动力",尽锐出征、苦拼苦干,打响了一场众志成城、淬火成钢的攻坚决战,书写了一张笔力千钧、力透纸背的民生答卷,描绘了一幅破茧化蝶、接续奋斗的振兴画卷,实现10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7751户27885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连续5年全市成效考核为好,先后4次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脱贫有多难、XX有多拼"成为大山深处最强音。

自治县监委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对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2018年2月,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四年多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自治县监委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职责,坚持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既在"专"上做文章,又在"治"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精准施策,以有力有效监督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依法履行监督是监委的基本职责、首要职责。自治县监委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主动扛起保障脱贫攻坚的监督责任,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2018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问题88件,处分95人,保障了全县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一)抓系统、聚力量,持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促进监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联合,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形成合力。一是系统谋划,凝聚力量。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四向拓展"行动、"四聚焦四行动"要求,组建工作专班,深化"6+1"责任体系,整合"9+3"专项巡察力量,进一步推动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定期会商。二是聚焦重点,解决痛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盯紧低收入人口脱贫、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等6个方面,重点加强对扶贫、发改、财政、水务、教育、住建、卫健等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靶向监督,对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政策落地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开展监察监督40轮次,发现并督改问题134个。三是专项整治,精准查处。开展"小切口"治理,盯住"一超六有""一低五有""一低三有"等脱贫摘帽指标,通过"解剖麻雀"开展点对点治理,立案调查3件4人。开展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零容忍,对项目建设滞后、项目资金滞留、草草验收等问题严查严纠,立案调查12件13人。联合财政开展"一卡通"专项督查16次,立案调查5件7人。查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不到位、监管部门只管发钱不管监管问题,立案调查6件6人。四是创新监督,提升质效。建立"XX自治县民生惠民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接受群众访问160万余次,收集数据65万余条,发现问题900个,责成4个部门整改11次,涉及群众1093人,实现惠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加强村级监督,深化运用"五微工作法",20名社会监督员协同监督。健全扶贫问题线索挂牌督办机制和月报制度,开展扶贫领域问题大起底、大清理,深化"三收一送"活动,开展"扶贫问题即时报"活动,拓宽线索来源。

(二)抓典型、强震慑,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坚持用好"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监督调查处置贯穿于扶贫领域全过程。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强高压、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这个点",紧盯住房、教育、医疗、产业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查处违规承揽和插手本辖区、本部门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入股明箱暗箱"薅羊毛""雁过拔毛"等问题。二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等18项工作制度,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5件,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60余项。三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警示教育,在"嘉廉话""清青XX"等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00余起;编印警示教育材料5000余份,制作警示教育片6部,组织120余人次参加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创新开展"线上线下述廉"95场次,99个村(社区)"廉洁公约"全覆盖,撰写"廉政家书"105封,线上谈警示教育体会4轮次,制作廉洁文化作品126件,在新场乡星星村、县住建局等地建设廉洁文化示范点20余个。开展廉政法治教育宣讲35场次,受众13000余人。

(三)抓整改、促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围绕对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上级各类监督检查和暗访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在抓好自治县监委任务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全面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强化对职能部门整改工作的监督。组织班子成员、各部室、各纪检监察组组成督导组,对整改责任落实、进度情况、整改效果等进行及时督查,严格把好整改质量关,对整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规进行通报问责。2018年以来,共对全县13个乡镇,20个县直单位开展指导督导31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809个。

(四)抓严管、重厚爱,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问题,又加强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动力和合力。一是坚持关口前移。把监督挺在前面,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扶贫领域干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2人次,占扶贫领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的40.92%。二是坚持容错纠错。激励担当实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出台《集中整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方案》,为被不实举报者澄清正名23人次。三是坚持回访教育。实施处分决定宣布后首谈、影响期内跟踪谈、影响期满回访谈"三必谈"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让受处分对象真正感受到组织一如既往的关心和爱护,真正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工作初步体会及存在的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县监察监督工作取得较好工作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的实施;得益于市监委和县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支持,得益于全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也离不开各位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监察委员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近四年来全县监察监督工作走过的历程,尤其是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我们有以下四点工作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动摇、放松。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政治立场,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把握大局大势,全面有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新征程中团结一致、奋勇前进。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扶贫领域发生的问题,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切实解决好扶贫领域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必须以民心所向为工作导向,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监察执法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全县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精准高效履职尽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配套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加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质量。

(四)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监督治理效能"作为在推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形成的新的认识和体会,这是监察机关贯通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要求的重要实践成果。自治县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国之大者",将讲政治要求贯穿于监察工作始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一体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监察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新时代发展赋予的重任相比还有不少的弱项。扶贫领域监察监督系统谋划有待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不够;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还不够,自治县监委和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在开展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沟通联系不紧密等问题,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还不够;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堵漏洞的跟踪督促抓得不够紧,仍不同程度存在"书面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监察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一些监察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不够,监察监督的专业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实现监察监督有形有效覆盖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时代,新征程,自治县监委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市"三个专班"工作要求,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全力保障五年过渡期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为"生态强县美丽XX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牢监委政治机关属性。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察监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党的XX大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X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对监察干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过硬的表率。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强化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使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自治县监委一定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人大监督之下,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深化开展过渡时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持续推进脱贫摘帽监察监督和乡村全面振兴监察监督的政策措施,制定过渡期专项监督方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持续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盘点老问题,认真研究重点帮扶新政策、新要求,认真排查群众身边腐败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监督切入点,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

(四)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综合治理效能。紧盯乡村振兴中的漏测失帮、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因时因势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清除"拦路虎"、亮剑"微腐败",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坚决防止侵吞公共资产,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紧盯监督最后"一公里",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自治县监委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强化监察监督,为走好新时代XX高质量发展之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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