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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工作总结-5篇(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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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切实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动态监测纳入常态化管理,紧盯"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每季度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性评定,持续关注住房保障情况,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拓宽资金渠道。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3.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工作职能、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积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利用新媒体灵活便捷的特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农户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不断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

5.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村民安全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和村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加强长期无人居住老旧危房管理,确保村民住房安全和公共环境安全。农村房屋实施动态监测管理,以C级危房、建造年代久远、老旧房屋为重点,根据农房安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加强排查巡查频次,对新发现的隐患及时评估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产权人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损毁严重没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动员农户予以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采取清人、封门、挂牌、落锁等措施、并设置警戒警示标识,加强农村老旧危房管理,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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