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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督查通报(报告)汇编(第34/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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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规定,"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未作出具体规定。两名同志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时间均在一年以上,递交入党申请到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均在两年左右,入党程序时间基本符合规定,只是因在党员档案归档时,镇党委组织委员或负责人事的同志向组织部门提供的入党资料不全,没有完整体现发展党员程序的全过程,致使形成"2名干部从递交入党申请到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仅一年时间左右的问题"。

(12)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缺失。全市1342名流动党员,大多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但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本地,长期处于脱管状态,所在基层党委(支部)没有针对性解决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5月7日,制定印发了《永济市党员协管通报十条规定》,对在永济市内的流动党员进行双重或多重管理,要求流动党员到工作生产经营地、居住地党组织备案登记,并由协管党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二是2018年5月30日,经部务会研究,通过了建立永济市在外流动人员临时党支部的意见,下一步,拟依托人社局下属的永济市在外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设立在外流动人员XX地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在外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三是计划利用山西智慧党建手机客户端,开展流动党员网上报到、学习、交纳党费和开展组织生活会等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

5、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13)关于"个别被提拔干部的学历偏低,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科级干部调整时,对干部提拔任职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进行明确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高学历干部。在今后的干部调整配备工作中,对干部的学历要求为"一般为大专以上学历"。在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方面,一是强化报告意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备和使用干部,实行职数预审制度,坚持"先审后配"原则,在选任干部前,及时核实编制、职数空缺等情况,确保依编制、依职数用人;严格按照运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科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的正科级干部在县(市、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及时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二是规范报告程序。今后科级干部调整时,要严格执行《运城市科级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受理审核暂行办法》和《运城市科级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受理操作规程(暂行)》规定,有应当向运城市委组织部报告的情形必须报告,并征得运城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14)关于"干部考察材料不规范、画像不准,对干部的'六查'结果和公示结果未做到全程书面留痕"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考察工作中要求考察组对干部考察材料做到"实""像""准""精"。在今后的干部考察工作中,继续对考察组进行专门培训,提高考察组成员撰写考察材料的基本功,同时对考察组交回的考察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干部"六查"和公示结果书面留痕方面,近期开展的干部"六查"和公示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干部的"六查"、征求意见及公示的要求开展工作,每一次"六查"、征求意见及公示结果先由市委组织部部领导批示,然后转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免科和干部综合科,做到干部的"六查"、征求意见及公示结果书面留痕。

(15)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事业单位超配干部尚未及时消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个别事业单位超配科级干部已消化,在今后的干部配备中严格按职数配备。

(16)关于"个别单位还存在私设机构和人员超编"的问题。

整改情况:私设机构问题:永济市目前无自行设置内设机构的情况,已全部整改到位。人员超编问题:截止5月底,我市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力度,通过超编人员向缺编单位流动和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了21家单位的超编情况,共消化超编人员48名,另有14名有消化去向的将于近期消化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我市成立了反腐败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严格按照程序签批立案通知书、处分决定、调查措施等,真正使党对反腐败的领导由侧重"结果领导"变为"全过程领导"。1-4月份,各成员单位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通报问题线索109件,其中通报46件,移送线索63件。二是加强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2018年初,对全市125个单位6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对公安局、国土局、农机服务中心三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4月19日,对在市委重点工作承诺中存在问题的21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4月28日,对20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的7个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全市通报批评,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增强了担当意识。三是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目前,我市已经在14个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明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风险点清单,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10余次,共排查各类违纪违规问题174个,其中限期整改问题22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解除聘用合同5人,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方式问责80人。同时结合实践情况,正在完善《永济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手册》,拟于8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以此为抓手,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全面覆盖。在推动压力传导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由市纪委监委统一标准,为全市396名科级干部和736名重点岗位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活页册》,为日常监督奠定了基础。四是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先后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6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纪律处分4人,切实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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