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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人大、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篇(第5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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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一切工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年共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37次,传达学习贯彻"第一议题"91个,举办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18次,全市人大系统专题座谈会和交流会7次。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全市人大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常委会全体会议、机关干部大会、全市人大系统座谈会、专题辅导报告会,以及举办全市人大系统培训班、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三会一课"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常态化、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常委会领导带头到挂点联系街道、人大代表之家等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宣讲,在深圳人大官网官微开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出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有力有效的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

(三)不折不扣落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部署要求,聚焦党委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认真贯彻市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全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共向市委提交请示、报告40件次。

二、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一)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突出政治性、法律性、可行性,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等规定写入议事规则,进一步充实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和要求,完善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会议准备和审查审议程序,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高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民意基础。建好用好25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把了解民意、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作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社区群众等意见建议,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全年共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100余场,收集法规意见建议1200余条。组织代表并邀请有关专家、社会团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360余场次,切实把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号准群众脉搏、汲取群众智慧的基础之上,力求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

(三)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全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组织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召开第四届基层人大创新案例交流推进会,系统总结、全面推广我市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成果,包括立法议事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逐项满意度测评、代表向选民述职网络直播、划分行业协会选区、"人大代表·局长面对面"、街道选民代表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评价复核、"代表解民忧"平台建设、监督社区"民生微实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票选民生实事等制度机制,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得到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动态》刊发了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建议督办、换届选举工作等多项经验做法。

三、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持续强化"双区"建设法治保障

聚焦"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和示范运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立法,从法律层面赋予智能网联汽车合法行驶地位,为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在人工智能的技术攻关、场景应用、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探索性规定,有效支撑深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深圳加快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从法律层面保障用于疾病诊疗的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进一步规范细胞采集和储存行为,完善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制度,为深圳打造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将为深圳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也为深圳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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