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民法典普法工作总结-6篇(第3/3页)
问: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如何将民法典的权利保护理念通过司法审判落到实处,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在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方面有什么具体体现?
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法典编纂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鲜明主线,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和每个法官的努力目标。我们在遴选本批案例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掘各地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好裁判、好做法,目的是指引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更好地保护民事权利,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xx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罗某监护人资格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罗某的监护资格,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后续监护和收养工作,让祖国的花朵沐浴在法治阳光下。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方面。本批案例通过维护老年人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倾斜保护年老多病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民事主体在死亡抚恤金分配中的权益,进一步强化了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导向。
二是回应时代发展对人民权利保护的新要求。时代的发展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一些新类型的民事纠纷也不断涌现,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例如,涉冷冻胚胎和"隔代探望权"的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相关规定,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诉讼请求。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各方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官司已经诉到法院,人民法院较为谨慎地对这些案件作出裁判,既回应了社会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需求,也为相关问题的继续探索预留了空间。
三是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决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去年发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我们强调了对"头顶上安全"的保护,在本批案例中,我们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