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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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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住建局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2023年,X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目标,筑牢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为全面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现将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23年共申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8户,涉及10个乡镇,其中,C级危房49户、D级危房7户、人均不足13平方米2户;涉及农村低保户31户、农村低保边缘户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8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3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9户。全市农村危房改造58户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共拨付补助资金X元。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动态监测情况。

市住建局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每季度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2023年全市前三季度共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1592户,其中,第一季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191户,其中,扶贫监测对象56户、低保户45户、低保边缘户69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1户;第二季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185户,其中,扶贫监测对象19户、低保户84户、低保边缘户48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4户;第三季度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1216户,其中,扶贫监测对象6户、低保户1144户、低保边缘户7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9户。组织各乡(镇)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性评定,经排查核实,第一季度发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无保障对象21户,第二季度发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无保障对象37户,已全部纳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2022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和省巩固脱贫成果延伸性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和省巩固脱贫成果延伸性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反馈问题,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排查反馈相关问题。组织各乡(镇)全面深入开展自查,逐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深入追根溯源,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完善制度措施,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切实克服"屡审屡犯",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根据各乡(镇)排查上报情况,排查危房改造后建新未拆旧6150户、排查危房改造管护不到位或质量不高8575户、排查住房存在安全隐患12360户、排查项目库管理不规范工21户,共排查27106户均未发现问题。

(四)2022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X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组织各乡(镇)及涉及获得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街道全面深入开展自查,重点排查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品质提升)、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深入追根溯源,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完善制度措施,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切实克服"屡审屡犯",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根据各乡(镇)排查上报情况,未发现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品质提升)、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领域问题"回头看"整改工作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印发了X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领域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文件,组织各乡(镇)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排查反馈相关问题。根据各乡(镇)全面排查上报情况,全市共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11168户,不存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以及学习不深、研究不实、推动不力、压力传导递减、住房鉴定(评定)不及时、鉴定(评定)等级不准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不及时、危房住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质量不高、推进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不严格、建新未拆旧等问题等问题。

二、住房安全保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我市印发了X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X〔2023〕X号)文件,组织各乡(镇)深入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全面检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一是强化预警信息共享。坚持住房安全情况动态排查巡查,实施动态监测,对发现的疑似危房住人现象,及时汇总农户信息数据并定期推送至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将配合乡村振兴部门精准识别监测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改造范围,保障其住房安全。二是集中开展排查鉴定。做好住房安全监测预警,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地毯式排查,重点突出,对居住使用房屋疑似危房的,要进行安全鉴定(评定),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实施改造,消除隐患,确保住房安全。三是加快推进年度任务。各乡(镇)要强化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加快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施工进度,完善纸质户档信息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是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属地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确保应改尽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全市13乡(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共排查农户11875户,未发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无保障现象,未发现疑似危房住人及建新未拆旧情况。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切实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动态监测纳入常态化管理,紧盯"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每季度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性评定,持续关注住房保障情况,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拓宽资金渠道。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3.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工作职能、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积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利用新媒体灵活便捷的特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农户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不断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

5.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村民安全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和村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加强长期无人居住老旧危房管理,确保村民住房安全和公共环境安全。农村房屋实施动态监测管理,以C级危房、建造年代久远、老旧房屋为重点,根据农房安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加强排查巡查频次,对新发现的隐患及时评估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损毁严重没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动员农户予以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采取清人、封门、挂牌、落锁等措施、并设置警戒警示标识,加强农村老旧危房管理,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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