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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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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根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降低一批风险、移除一批风险、管控一批风险,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运管、发改、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团雾多发路段、校车行使路段,以及涵洞桥梁、铁路道口、平交道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运管所牵头负责,公安、交通、文广等部门配合,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以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为重点,严查车辆带病运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大资质证照审查,严格动态监控。由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运管等部门配合,开展公交车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公交系统安全措施、配套设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由农牧局牵头负责,公安、各乡镇场配合,开展农机车辆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用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行为。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交通、水务、城管、电信等部门和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配合,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深化标准化工地建设,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开展道路在建工程桥梁、高边坡和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监管,严防建设工程作业事故的发生。

(三)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交通、民政、商务、教育、卫生、文广、市场监管、运管、城管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重点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进行整治,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抓总,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环保、卫生、消防、商务等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分别牵头负责,落实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违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以及违章违规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吊装等特殊作业,整治检维修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园区等闲置仓库非法储存汽油、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行为。

(五)文化旅游场所专项整治。由县文广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安监等单位配合,集中排查旅游景区(点)内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六)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卫生、人社、市场监管、总工会等单位配合,以尘毒危害因素、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公安、发改、商务、住建、教育、文广等单位配合,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安监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养殖场、沼气池、污水池、化粪池、下水道、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程,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九)燃气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公安、市场监管、运管、消防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各类非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等专项治理,加强对管道占压等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入户检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十)水利专项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交通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工程、水电建安全运行管理、水利工程设施维修以及病险库、防洪防汛等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湖泊、沟渠等水域安全隐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域安全防护设施,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气象设施、林业、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要将专项整治触角真正深入到基层和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思想,在工作谋划部署上要实,针对性要强,要求要具体,措施要管用,可对照检查;工作实施上要实,行动要快,督导要紧,领导要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防止实际行动"悬空""最后一公里"没到。对工作认真的要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的要批评问责。

(二)明确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要统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任务,并做好对下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预警防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发出防范预警,及时提出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县安委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邀请专家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暗查抽查,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要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将进展缓慢、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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