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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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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x〔2022〕x号)以及区安委会《xx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xx﹝2022﹞x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真查、真管,追责问责、曝光警示,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辖区安全发展水平。

(一)全面自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二是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可能诱发各类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四是切实把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取得实际效果,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二)行业检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都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推动落实。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检查,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各社区和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争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加强巡查督导。街道安委会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9月底适时安排点对点督导,进一步推动落实大检查工作。

(四)专项督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各个专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动部门、企业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我市、我区细化措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严格落实职责,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1.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党工委是否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我市、我区实施细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工委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否主持党工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和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党工委领导是否带队开展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等。

2.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办事处是否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是否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街道办主任是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是否主动协调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其他领导是否分兵把口、严格履职,切实抓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安委办是否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

3.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本领域企业主体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定本行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依法履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整改监督责任。

4.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票否决"规定要求,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考评项目中加大扣分值或降档;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巡察、审计、督查范围,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等。

5.企业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逃避责任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是否全面开展企业层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高危行业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安责险"。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6.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是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特点,采取"六个一"(一份安全公开信、一次安全专题视频会议、一系列视频调度、一批短信微信、一批视频监控、一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和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综合运用现代化手段,精准实施打击,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等。

(二)突出真查真改,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是否组织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拉清单抓好整改;是否对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危化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工贸、森林防火、防汛备汛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四个清单"管理;是否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三)严把安全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8.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准入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在行业发展和规划、招商引资等环节是否严把安全关,充分考虑项目安全风险,是否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督促和提醒项目建设主体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和消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等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闭等。

9.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情况。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直部门是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分包转包情况,构建"源头防控、保持高压、凡违必查、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否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盲目承接相关业务的问题等。

10.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加强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有关部门是否落实新型业态、新型用工、新型技术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增加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是否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是否采取精准办法加强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城镇燃气无证经营、农用车辆非法载客、客车渔船和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治理;是否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是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加大曝光力度,起到威慑警示作用;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权力寻租等。

12.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交叉检查,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是否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是否明确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确定工作计划及监督内容,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等。

1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是否配齐街道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针对辖区监管力量薄弱环节,是否优化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是否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五)加大隐患举报奖励,严查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

14.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街道经服办是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15.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否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规范信息报告流程、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和省市区部署的重点工作,是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力抓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心思精力,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动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内设机构,细化大检查实施方案,指导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自查工作,切实纠正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问题,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三是街道安委会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严格检查要求。一是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二是坚持"四不两直"。带着专家、记者直奔企业、现场,奔着问题去,揪着隐患改,切实做到真查真管、严查严管。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督促监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整改,视情提请区政府、区安委会予以挂牌督办。四是落实清单管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分别填入"四张清单",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四)加强科学统筹。一方面,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另一方面,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细化后的大检查方案、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自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街道安委办,后续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送至街道安委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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