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惩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XX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惩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信访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了《XX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惩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XX区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3日
XX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惩机制
为了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全镇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现对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奖惩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镇党政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主任、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矛盾纠纷化解第一责任人,镇部门负责人、镇直各单位具体负责人、村信访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落实奖惩的矛盾纠纷,必须先报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登记,否则不予兑现。
二、镇将对各村信息员每月50元的工作补贴,要求信息员每月27日参加镇召开的工作例会,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表,每月少参加一次会议,处罚20元,不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表的一次处罚30元。
三、对村初级调处的案件,以村两委为主体落实奖惩。对于镇受理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牵头,抽调属地村、镇直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限期进行化解,并根据化解情况进行奖惩。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时限进行化解成功,达成协议,无反弹或到镇级以上上访,并按要求将案件卷宗整理规范的,每案给予100元奖励,由参与人员共同分配。对于不按时限化解而导致案件上移或稳控不力导致新的上访的,每案给予50元的处罚。对于没排查出或知情未报矛盾纠纷而导致到镇上访的村,每案给予20元的处罚,直接到区上访的,每案给予30元的处罚,直接到市以上上访的,除每案给予50元处罚外,还将给予责任追究。
四、对确因特殊情况化解无效的,由牵头责任部门将其原因及拟办意见上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由镇综治信访维稳调处中心牵头,涉及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单位介入,实行联动调处,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镇,严禁案件上移。
五、实行矛盾纠纷工作限期办结制,将矛盾纠纷分为三类:初调的矛盾纠纷为一般矛盾纠纷,要求7天内化解到位;由镇机关部门牵头调处的为重大矛盾纠纷,要求15天内化解办结;由镇综治信访维稳调处中心牵头调处的矛盾纠纷为特大矛盾纠纷,要求30天调处办结。
六、对于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奖惩兑现。所有登记案件由调处中心负责考核,参与考核人员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批,由镇财政收兑现奖惩。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区以上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重信重访的群体性案件,因办结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况轻重,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责令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及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