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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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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全校2020团的基层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全校基层团的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就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按照"支部班子好、团员管理好、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常态化机制,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时间安排

自2020年起,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原则上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工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工作。

三、定级对象

全校范围内,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均需参与星级评定工作。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星级评定范围。

四、定级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五、工作步骤

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应与团员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统筹实施。

(一)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完成自评定级。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星级评定。

对标方式: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责任单位:各团支部。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9日前;自2021年起,每年10月底前。

(二)复核认定

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结合各团支部工作实际和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在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复核方式: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责任单位: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完成时限:自2020年起,每年11月底前。

(三)抽查评估

一方面,各学院团委要抽检不少于10%的团支部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情况,并做好抽检结果登记备案;另一方面,学校团委结合驻点调研等工作,深入基层、深入支部,抽查支部自评情况及上一级团组织复核情况,并填写《星级评定抽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2)。抽查评估后,各学院团委需建立《团支部星级创建情况台帐》(附件3),各学院团委于12月12日前盖章并汇总上报至校团委组织部。

抽查方式: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团委

完成时限:自2020年起,每年12月底前。

(四)日常管理

星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团委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对星级较高的团支部,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不予定级团支部,要建立专门台账,督促团支部制定重点整顿转化方案,精准施策、全程转化。对日常工作开展期间,发生严重问题、负责人违纪违法、工作退步明显、团员青年认可度低的团支部,由其上一级团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团支部及时做出降星处理,进行重点帮带指导。

责任单位:各学院团委

完成时限:自2020年起,定期/不定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达工作信号。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转发通知、认真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开展,要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信号层层传达到支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开展评定。各团支部要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照考评参考标准,认真、客观地开展自评;各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并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深入指导督导,客观公正评定,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盲目抬高门槛。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日常工作和抽查结果,对于不如实开展自评(复核)、随意提高评定结果、虚报考评结果的团支部、和基层团委,要按照"从严治团"有关要求,从严追究其团组织负责同志责任。

(三)强化激励约束,突出定级结果运用。突出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可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可具备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及团组织负责人,不得申报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及团组织负责人,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申报团内荣誉。

(四)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团支部星级评定的过程和结果于11月29日前及时录入"智慧团建""对标定级"栏,各学院团委12月2日前对所辖范围内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上级复核。各学院团委工作相关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附件2、3)12月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105办公室。

附件:1.团支部星级创建评分表;

2.团支部星级创建抽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3.团支部星级创建情况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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