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根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山根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各党组织的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万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镇各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责任制考核包括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两个方面。
(一)平时检查主要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的考核,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清正廉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年终考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方案》对考核指标进行成果认定和打分。
三、考核原则
(一)自查和考评相结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由各党支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自查自评。考核组实地考核每项考核内容设定量化评价指标进行反向扣分,直至当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
(二)动态跟踪与年度集中考评相结合。加强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向各党组织反馈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0年1月2日至1月6日)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按照《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打分。
2.资料归档。考核对象逐项对照落实考核《考核方案》任务事项情况,将证明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要求档案资料内容与事实一致。
3.资料报送。各党支部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自评分表以及证明资料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镇纪委监察室。
(二)考评阶段(2020年1月7日至1月9日)
镇纪委监察室根据各党支部自评情况,成立考核组实地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完成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三)反馈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1月13日)
镇纪委监察室向镇党委报告考核结果,并向各党支部通报考核结果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考核单位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禁虚报、编造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实施考核的单位和人员公正考核,严禁刁难、报复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考核工作的行为。
(二)坚持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定和评先评优科学挂钩的途径方式,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不力的党支部列为重点的对象,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三)镇纪委监察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客观公正做出评定,自觉接受监督。镇考核工作人员严禁接受被考核单位的礼物、宴请等,严禁利用考核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其他有损客观公正考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