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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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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党(总)支部: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根据镇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工作原则

1、重要性原则。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客观性原则。意识形态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被考核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实效。对于部分考核内容的所涉事项,发生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总分归零。

3、科学性原则。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被考核单位应对照本《办法》及附件《临泽镇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全面、客观地准备考核资料。

4、整体性原则。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既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也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既考核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也考核总体要求、工作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

5、保密性原则。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对被考核单位保存的涉秘文件、资料和台账,应当保密。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党(总)支部主体责任的承担落实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镇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组人员组成

成立由镇分管党务副书记担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镇纪委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担任副组长,川青、临泽、周巷、营南四个片区的片长、监察室主任及组织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市委宣传部;镇纪委把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镇组织科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党(总)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支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党(总)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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