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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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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我市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目的、好处,通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全面完成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内容

(一)征缴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3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XX元;特殊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交费,不能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否则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我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五)征缴方式:(1)普通居民,以镇街为主导,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城乡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可组织居民个人通过建行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办税(缴费)服务大厅、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办理个人缴费。(2)政府资助人员,由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征缴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并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各镇街要做好集中征缴期间的舆情管控工作。

(二)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及时、准确做好各类资助人员的信息提供和资格确认工作,对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及时核实,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的拨付、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市税务局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市医保局负责配合市税务局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的指导工作。对各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及信息及时汇总、传递至市税务局,会同市税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六)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联合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定期督导调度镇街征缴进度。

(七)市融媒体中心要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镇街要明确任务目标,确保覆盖率超过95%,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时间节点,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缴费资金安全,确保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征缴标准和政策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两定医药机构、办事大厅等主阵地优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手机报等媒体刊播征缴信息,LED屏滚动播放,派发宣传单等,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用好微信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密切协作,及时报送情况。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全力推进征缴工作。要优先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100%资助参保。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在征缴期间,区考核督查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征缴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定期调度,调度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征缴工作的乡(镇、街道),将严肃问责;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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