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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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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

(20XX年7月17日)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经济基础,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XX〕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创新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发展模式为动力,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XX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10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到20XX年底,全市欠发达村消除30%;到2019年底,欠发达村消除60%;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欠发达村。到2020年,村均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30%以上。

三、主要途径

(一)发展物业经济。县区或乡镇(街道)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收益归村等方式,在经济开发区、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单个或多个欠发达村组团,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职工宿舍、标准厂房、写字楼等集体经济物业。

(二)深挖土地潜力。按照"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欠发达村优先开展全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庄各类项目建设需要,鼓励将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补助村集体,将土地整治和开发的收益转化为村集体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源。引导和推动村集体盘活闲置、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集体资产,做好存量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村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效益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经营主体。

(四)推动产业发展。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土地发展主导特色产业,建好用好农业大棚、粮食烘干、仓储、冷库等农业设施,以经营或出租等方式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有条件的村结合发展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建设服务中心、商铺、停车场等旅游配套设施,发展美丽经济。对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村集体名义注册商标,通过出让商标使用权获得收入。村集体可以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村电商平台、众创空间等,发展新业态经济。

(五)拓展服务项目。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开展土地规模流转,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创办农业合作社、劳务中介等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接社区服务、乡村公路(绿化)养(管)护、道路河道保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后勤等服务项目。加强对村级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培训和指导,为农村公益事业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增加服务性收入。

四、重点举措

(一)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落实欠发达村"造血"项目,支持县区或乡镇(街道)在条件好的区位,抱团兴建联合物业项目,项目用地所涉新增指标给予优先保障。每个县区和欠发达村数量较多的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个抱团联合物业项目。强化对"造血"项目的扶持,给予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补助(市财政承担30%)。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等政策。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村集体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费用,提高审批效率。

(二)落实土地保障政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欠发达村申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欠发达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建设物业项目或政府以市场交易价进行回购。经审核确定的市本级抱团发展项目,给予每个欠发达村不少于2亩的用地指标。落实村级建设留用地政策,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6%以上核定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支持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村级建设留用地出让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出让)除上缴国家税费外,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欠发达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已核给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的,但无法安排落地的,应以货币或物业化进行安置,村级留用地货币化或物业化安置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2019年底前落实到位。允许对低效使用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型改造,在保全集体产权前提下,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入股、联营等方式联合开发经营。明确土地调查员指导每个欠发达村做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落实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行政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12万元(不含财政安排的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为主补助解决。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耕地保护和粮食功能区运维经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经费等六项经常性补助政策。

(四)加强金融税费支持。金融机构对纳入财政扶持并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村集体经营性、服务类项目,要给予信贷优先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期内实行"无还本续贷",县乡财政给予100万以内贷款额度,3%的贴息补助,贴息期3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活动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村级办公和公益活动场所的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加大对惠及"三农"的资费政策倾斜力度,对欠发达村用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等信息网络资费给予减免。

(五)建立扶持发展基金。市、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市财政2500万元)建立市本级村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发展基金,委托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每年产生的收益作为没有实施"造血"项目的欠发达村投资收益。已享受"造血"项目补助的,不再享受基金收益补助。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县乡两级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项目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联建、督促指导等工作。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列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清单,"一村一策"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值、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退出机制,通过村申报、乡审核、市县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验收,确保转化一个、验收一个、退出一个。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三年行动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领导帮扶。建立健全县区领导班子成员结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制度,每个欠发达村至少有1名县区领导联系。对难度大、任务重的重点攻坚村,由县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直接包干。建立机关部门挂钩帮扶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制度,每个市、县区部门联系1个欠发达村。向每个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选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重点从市、县区优秀后备干部、"老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中进行选派,做到欠发达村不消除不脱钩。

(三)组织村企结对。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和市、县区工商联执(常)委企业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开展"一对一"结对,采取产业带动、项目联建、资金支持、消费增收等多种形式,帮助欠发达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优秀企业家到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担任"名誉村主任"做法,全面推广"乡贤参事会",发挥致仕经商的外出成功人士、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等乡贤的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1次督查,每季度进行1次通报。消除欠发达村工作纳入县乡年度综合考核、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消除欠发达村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消除欠发达村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实效,决不搞数字摘帽。

附件: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组长: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市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决策部署落实。

2.研究审定三年强村计划重要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重要政策建议。

3.研究审定三年强村计划工作计划安排,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4.审定三年强村计划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做好全市三年强村计划日常工作和具体指导,抓好具体工作协调。

2.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安排和重要事项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了解掌握三年强村计划工作进展、政策落实和存在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建议。

4.承担有关会议筹备、政策文件起草工作,部署全市具体工作。

5.建立欠发达村名录,做好台账管理,组织年度考核具体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及时总结三年强村计划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

7.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做好消除欠发达村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解决消除欠发达村组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农办:负责消除欠发达村有关问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农村扶贫工作,参与做好欠发达村领导和部门结对帮扶及发展集体经济物业项目实施等工作;总结推广农家乐、民宿经济、混合经济等发展集体经济做法;协调将消除欠发达村考核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发改委:负责参与消除欠发达村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光伏工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专项扶持资金和基金,加强市级财政经费保障;负责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和造田造地;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指导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负责落实耕地保护补贴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批;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安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农业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三年强村计划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欠发达村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欠发达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做好基金收益的分配;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林业基地、休闲观光林业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的发展;负责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负责参与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旅发委:负责指导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业),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13.市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工商联:负责工商联执(常)委企业与欠发达村开展村企结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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