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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集11篇(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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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2.3?预警行动

(1)会商研判: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II级预警和I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机构主持会商。

(2)区防指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3)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区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接收与通报

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863763,传真:023-68867237,政务值班手机:13594617721)。区水利局值班电话:023-68863337。

12350特服电话、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通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

获悉水旱灾害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街镇(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防指报告。

3.3.2气象水利信息报告

区水利局应与区气象局保持联系,取得支持,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旱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办。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为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3.3堤防工程信息报告

堤防管理单位要及时监测堤防工程的工情、险情,并分别向其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1)汛期,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并将水情及堤防的运行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口头、60分钟内书面向区防办报告。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3.4水库工程信息报告

(1)在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指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视情况启动相应水库应急预按,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过警戒水位时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3.5洪涝灾情信息报告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以上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3.6旱情信息监测报告

(1)根据实时气象、水利等降雨信息,结合各镇抗旱统计情况,提出全域旱情和旱灾分析报告。

(2)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抗旱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制度,由各镇街定时向区防指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报表。

(3)特别重大、重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4)旱情报告主要内容: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重要缺水场镇;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3.4信息上报处置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区防办和区水利局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防指报告。

(3)一般洪涝灾害或轻度干旱事件信息上报至区防办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或中度以上干旱事件信息及时上报至市防办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先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

(4)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行政区时,区防指在报告市防指的同时,应同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行政区通报情况。

(5)区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四个等级。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蔬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洪水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水旱灾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水旱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洪水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水旱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汛情应急响应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3年一遇以下洪水(洪峰在195米以下),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Ⅳ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3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195米-201米之间),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201米-203米之间),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洪峰在203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4应急响应行动

4.4.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

(2)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当水旱灾害进一步扩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防指及相关区级部门提供增援。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卫生医疗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相关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4.4.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会商后报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接到出警指令后其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洪旱灾害处置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设立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街镇(园城管委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辖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当水旱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防指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3)由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卫生医疗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蔬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4.4.3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区防办和成员单位均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由区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密切保持与市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4.5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5.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

4.5.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发布响应指令。区防办通知宣传、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应急、气象、通信管理、电力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调集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赶赴现场。?

(2)成立指挥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3)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监测预报、现场环境、专家建议等情况,有关街镇或园城管委会以及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行业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4)实施现场管控。有关街镇或园城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区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区交通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5)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区应急管理局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6)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区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做好上级对接。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接重庆市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9)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区武装部及时按程序商请驻碚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5.3?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

由区防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6响应调整和响应结束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

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7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1)水旱灾害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旱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水旱灾害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3)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一般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总指挥部会同有关街镇(园城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4)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新闻舆情组,负责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城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3)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统计报告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区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跟踪审计。

(7)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2抢险物资补充

区防办和各街镇(园城管委会)都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抗洪抢险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清理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并及时予以添置,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

5.3水毁工程修复

各主管部门要统计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情况,并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加以修复。

5.4灾后重建

区政府应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灾后重建,使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确有困难的重灾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区防办、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赔偿。

5.6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水旱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防汛抗旱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庆电信北碚分公司、重庆移动北碚分公司、重庆联通北碚分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期间通讯畅通,如因暴雨、洪水、山洪灾害等造成通讯中断,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务必使通讯保持畅通。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灾情发生后,各级抗洪抢险队伍要及时出动,听从现场指挥长的安排,有序开展抢险救灾。水利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要发挥各自所长,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恢复生产工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要保证抗洪抢险时用电的需要,必要时出动发电车等设备增援,并负责灾区电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抗洪抢险道路的抢修、排险和所需抗洪抢险船只的调集。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加强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使受灾群众人身和财产得到保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受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疫病预防,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加强灾情后的疾病防治、防疫消毒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流行性疾病和疫情。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要划拨一定的防汛物资经费,要在抗洪抢险期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各街镇也要将防汛物资纳入财政预算。区防办和区财政局要积极向市防汛办和市财政局申请特大防汛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用于河道整治和水毁工程修复。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各街镇(园城管委会)要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重点加强对各级防汛办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防汛抢险技术、冲锋舟驾驶技术、抗旱应急工程技术和设备操作等专业技术培训。驻区武警部队由部队组织培训。

7.3演练

(1)区应急管理局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制度,原则上政府部门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本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抗旱应急演练: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开展实施抗旱应急演习,演习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区,演习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源的调配、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使用等。

(3)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4)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预案评估和修订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

8.1.2应急预案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修编了《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北碚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1.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区应急管理局同时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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