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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第2/3页)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25067个字,预计阅读时长84分钟

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完善救灾物资保障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XX个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运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实现物资数据动态掌握。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4)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推动建立县、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强化应急状态下对全县和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进一步落实受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5)申请特定通讯频段,建设县、乡、村三级统一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分级、扁平化相结合的指挥调度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八)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

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1)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两所一中心一庭联动"机制,加强驻所人民调解室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驻所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矛盾排查化解率不低于97%O深化"无讼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到2022年底,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占比达30%。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全面开展国家、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按照城市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标准配齐力量,组织引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认真贯彻省上出台的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落实。学习大竹县社会心理服务试点经验,充分利用社会心理服务资源,逐步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开设县级心理援助热线,进行心理援助和疏导。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县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督促各乡镇(街道)将成型的大型小区建设成智慧安防小区,有针对性提升老旧小区安防水平。加强以可视化感知为主、其他感知建设为辅的感知源建设,完善乡镇社会治安防控圈。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出台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防控机制有关文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村(社区)网格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9.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1)全覆盖完成村(社区)建制调整后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综合人口规模、空间规模等因素,分类优化社区建制规模,逐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总结两项改革经验做法,严格村级建制调整程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督促各地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制度,规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成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0.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1)全面推进村(社区)治保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加大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运行经费保障渠道。探索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开展政府单位、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童伴之家"结对共建,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项目化走进"童伴之家"开展关爱活动,依托"童伴之家"项目深入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暖冬行动""夏令营""周末课堂"等公益项目,推动"童伴计划"项目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21.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1)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对新选任"两委"成员,由组织、民政会同相关部门逐一联审,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组织、民政部门,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入口关。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1)指导各地修订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章程,健全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探索论证议事预审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村(居)务公开实施办法,做好村(社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加强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并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规范村级纪检监察组织运行规则,明确职责权限和监督方式。探索推行村级监督"人员统派、工作统管"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十一)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23.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1)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八条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做好民生实事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全要素全科网格建设,基于法定的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数据开展网格划分上图,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对全市网格进行编码,努力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建立完善"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质效。完善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提升网格响应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1)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村(社区)治保委员、辅警、网格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推动建立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十二)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25.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顾,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1)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厘清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发布年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机制。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集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配建完善应建而未建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面推行"30分钟应急救援圈、15分钟党群服务圈、5分钟共建共享圈"建设,形成城乡全域覆盖的"三圈"治理架构。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人社服务、政务服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设立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创新开展免费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实施"新社区"提质行动,培育一批特色社区。全县建设1所以上失能老人照护院,淙城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建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实施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改造提升XX家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50%0探索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管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

(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26.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定出台《XX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考法用法方案》,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法治思维。广泛开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将法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法用法教育。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辅警(警务助理)+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确保建成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咨询等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7.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1)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推进"两约"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备案和督导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28.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1)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飴活动,推动安全宣传示范点建设,力争创建"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等科普活动,大力创建省市级科普基地,打造一批具有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发挥爱卫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职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29.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1)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基础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整合机制,整合基层服务资源,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青年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入驻社区社工站并承接购买服务。实施妇女儿童公益项目,支持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基层慈善组织服务能力,指导枢纽型慈善组织设立应急响应专项基金。逐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深入开展"关爱在身边?职工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塑造一批具有工会特色、职工特点的XX职工志愿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积极引导组织高校青年志愿者每月赴XX开展不少于1次"青春志愿-爱在社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引导支持社会救援力量依法有序参加应急救援,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等联建联训,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对社会治安防控各责任主体、志愿组织的能力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5)落实《XX省志愿服务条例》,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逐步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六)做好规划建设。

30.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依法加强敏感数据监管。

(1)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印发《XX县"十四五"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和《XX县2021年5G基站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为"5G+应用"夯实网络支撑。完成政务云扩容、网络边界体系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积极争创智慧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开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地方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推广使用"爱XX"城乡通APP,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移动办理。启动"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试点建设一批智慧社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融合推进"雪亮工程""慧眼工程"等乡村基础安防

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建共治共享。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整合数据资源。

31.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1)出台《XX县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并对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做好"天地图"地理国情数据对接应用,加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地理信息数据的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地理等基础数据的XX县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共享平台、开放平台2大子平台及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时空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库5大基本库,为全县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提供平台和渠道支撑。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出台《XX县县级部门数据共享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和《XX县县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明确数据共享目标和方法步骤,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数据采集共享,有序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按照"十四五"规划,加快年度基站建设计划实施,为"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提供有力网络支持。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八)拓展应用场景。

32.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1)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县乡全覆盖。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规范化运行,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常态化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天府通办"建设,全面推进XX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乡镇使用,规范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与全市同步开展"天府通办"适老化建设,推行大字版、简洁版等服务应用。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九)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3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各级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运行机制,每年制发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定期调研制度,组织、政法、民政、公安等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就基层治理工作和负责领域提出政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1)将基层治理情况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重要参考。制定年度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考评细则,从严开展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改进基层考核评价。

35.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

(1)制定《关于贯彻落实vXX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加强对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有关要求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职责准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清单之外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和工作任务,需征求乡镇(街道)

意见后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县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事项要给予相应资金、人员、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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