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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无疫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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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无疫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疫情防控中第一线阵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落实"平急转换"工作机制,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途径,保持社会面动态清零,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无疫社区(村)"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

从2022年12月1日起,在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道)划定的"低风险区"开展"无疫社区(村)"创建工作。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后,纳入"无疫社区(村)"创建范围。镇(街道)转入常态化防控后停止创建工作。无疫情的镇(街道)暂不创建"无疫社区(村)"。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无疫社区(村)",调动提高本土疫情发生地各社会单元和人民群众抗疫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全民卫生防病意识和健康生活知识水平,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尽力、共同创建、共同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以"点"连"片"、从"片"到"面",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目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创建原则

(一)坚持源头防控、属地管理。压紧压实社区(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现疫情源头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

(二)坚持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居(村)民自治作用,广泛动员社区"大党委"报到党员、干部,社区党员、干部,民警,志愿者,乡医,民兵,社工,居(村)民等积极参与,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

(三)坚持统筹兼顾、融合提升。把创建"无疫社区(村)"同网格化服务管理结合起来,将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服务群众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切实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四、创建标准

"无疫社区(村)"是指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道)划定的低风险区域内,连续5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的区域。具体标准如下:

(一)疫情保持清零状态。连续5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阳性感染者、密接人员已全部转运至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场所。

(二)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社区(村)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四方责任"落到实处。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架构齐全,防控工作队伍健全,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重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24小时卡口专人值守,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核酸证明、登记等管理措施,限制人员聚集。重点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核酸检测秩序规范,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在人流较少的区域设置1-2处临时观察点并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用于等待转运的阳性人员、密接人员的临时安置。

(四)环境清洁消毒规范。辖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完成规范的终末消毒并评估合格;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场所完成规范的终末消毒并评估合格。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设置规范,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做到分类转运、"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健康服务保障有力。全面掌握社区(村)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及患病就医等重点人群情况,及时满足生活和就医需求。社区(村)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经费保障到位,防护、消毒等防疫物资按需储备、数量充足。

(六)个人健康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村(居)民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主动报告个人涉疫事项,认真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人员上下班保持单位和住家"两点一线",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

(七)疫情防控宣传氛围浓厚。广泛动员社区(村)内学校、厂矿、企业、商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参与创建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防控政策宣传,普及防疫知识,把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到家入户。加强健康教育,引导村(居)民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习惯、增强身体素质。信息发布及时、宣传引导有效,未发生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五、创建流程

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统筹全县"无疫社区(村)"创建工作。"无疫社区(村)"创建工作遵循"社区(村)主动申报、镇(街道)审核、县级评定、动态管理"的程序。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统筹本镇(街道)"无疫"家庭、"无疫"楼栋(出租屋)、"无疫"村(小区)、"无疫"市场、"无疫"工业园区和"无疫"物流园区。

(一)申报。鼓励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道)划定的低风险区域内的社区(村)积极参加"无疫社区(村)"创建活动。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如实填写《无疫社区(村)创建活动申请表》,经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社区(村)名义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各镇(街)负责组织本辖区"无疫社区(村)"的审核工作,出具推荐审核意见,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将原因告知申报社区(村)负责人,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可再次申报。

(三)评定。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负责创建活动的评定工作,依据创建标准,出具评定意见。

(四)发布。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对评定的"无疫社区(村)",通过微信公众号、XX融媒体及平台及时对社会公布。

六、动态管理

"无疫社区(村)"评定后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具体如下:

(一)社区(村)新增1例(含)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或出现阻扰防疫人员工作、抗拒核酸检测、逃避转移隔离、隐瞒接触史、造谣传谣等情形,经疫情防控部门警告无效、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立即取消"无疫社区(村)"资格。

(二)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检查、抽查。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将取消评定,并由属地镇(街道)负责督促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县、镇(街道)、社区(村)三级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域覆盖,共同构筑起疫情防控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

(二)强化考核激励。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定期考核和通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奖优罚劣,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镇(街道、报到单位、社区(村)以及参与工作的干部群众给予适当奖励和宣传褒奖,对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三)广泛凝聚力量。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评定的"无疫社区(村)"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辖区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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