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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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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做好2025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民政基础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

(一)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民政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适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

(三)做好民生政策创制。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民政领域重大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民生政策综合评估,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社会组织、慈善事业、殡葬改革等政策评估。做好民政领域"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

(五)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优化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六)强化专项社会救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完善教育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提高教育救助标准。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完善住房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提高住房救助标准。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完善就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提高就业救助标准。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提高受灾人员救助标准。

(七)发展服务类救助。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加强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三、完善养老服务保障

(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九)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化。完善老年人照顾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照顾服务清单,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均等化。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推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

(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十一)发展老年助老服务。完善老年助老服务政策,建立健全老年助老服务政策体系,推进老年助老服务发展。完善老年助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老年助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老年助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老年助老服务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老年助老服务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老年助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助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老年助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老年助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老年助老服务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老年助老服务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老年助老服务质量监管。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政权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基层政权建设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基层政权建设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基层政权建设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机构建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基层政权建设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基层政权建设人才培养。完善基层政权建设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基层政权建设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基层政权建设质量监管。

(十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会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政策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机构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人才培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质量监管。

(十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完善社会组织管理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质量监管。

(十五)加强社会工作。完善社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政策体系,推进社会工作。完善社会工作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社会工作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完善社会工作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社会工作质量监管。

(十六)加强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政策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志愿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志愿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志愿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志愿服务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志愿服务质量监管。

五、优化社会服务

(十七)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培养。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质量监管。

(十八)加强残疾人福利。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福利。完善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福利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福利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福利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福利质量监管。

(十九)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体系,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人才培养。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监管。

(二十)加强殡葬服务。完善殡葬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政策体系,推进殡葬服务。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殡葬服务人才培养。完善殡葬服务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殡葬服务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殡葬服务质量监管。

(二十一)加强婚姻管理。完善婚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管理政策体系,推进婚姻管理。完善婚姻管理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婚姻管理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婚姻管理设施建设。完善婚姻管理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婚姻管理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婚姻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婚姻管理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婚姻管理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婚姻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婚姻管理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婚姻管理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婚姻管理质量监管。

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

(二十二)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政资金管理政策体系,推进民政资金管理。完善民政资金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资金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资金设施建设。完善民政资金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资金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资金机构建设。完善民政资金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民政资金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民政资金人才培养。完善民政资金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民政资金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民政资金质量监管。

(二十三)加强民政统计管理。完善民政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政统计管理政策体系,推进民政统计管理。完善民政统计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统计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统计设施建设。完善民政统计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统计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统计机构建设。完善民政统计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民政统计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民政统计人才培养。完善民政统计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民政统计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民政统计质量监管。

(二十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政信息化管理政策体系,推进民政信息化管理。完善民政信息化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信息化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信息化设施建设。完善民政信息化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信息化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信息化机构建设。完善民政信息化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民政信息化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民政信息化人才培养。完善民政信息化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民政信息化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民政信息化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完善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完善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设施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设施建设。完善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机构建设政策,建立健全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机构建设政策体系,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机构建设。完善民政基层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民政基层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完善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质量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质量监管政策体系,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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