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第2/2页)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1日至7月20日)。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配合,对违反规定进行电动车充电,经劝导拒不整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彻底解决劝导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7月底)。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整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要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小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及工作机构于2月1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信息共享,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共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专栏、专版、宣传车、小喇叭、电视广告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和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学会处置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严格督导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将综合治理情况列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