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再提升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第2/2页)
(六)优化家校共育合作机制。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各学校规范开设家长学校,协助学校共同承担育人责任,加大对家长的培训力度。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通过学校家长会、告示栏、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政策、项目、课程和成效等,加强与家长及学生信息沟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定期征求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家长和学生评教,发挥家校共育合力。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支撑实现"双减"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减轻家庭负担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课后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民生项目,不断提高课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保障师生安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落实课后服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校园消防、治安、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方面安全隐患,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行为,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的重点工作,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课后服务质量、学生参与率、课程设置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课后服务工作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培育推广一批课后服务优秀案例,定期组织开展校际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助推我市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有特色发展。
此前关于课后服务收费和教职工取酬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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