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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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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以更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和优质服务,构建更加和谐的政企政民关系,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开展好"三个年",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升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xx"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正确认识柔性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指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在事前引导自觉遵法守法,事中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纠错观察期、过渡期,并签订保证承诺书,事后对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信法、尊法、自觉守法和文明执法理念深入人心。

(二)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变。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推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管理新模式,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首次轻微违法的可参加法治学习,多次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三)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诫、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体现监管特点的工作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依法实施柔性执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以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为依据。坚持从我市市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二)宽严相济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三)教育先行原则。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开展执法,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四)公平公开原则。实施柔性执法应当公平对待行政相对人,在违法行为各项情形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执法。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柔性执法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与社会、民众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主动便民原则。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积极主动开展柔性执法,聚焦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执法效果。柔性执法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配套文书内

容应当简单清晰易懂,要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六)循序渐进原则。要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加强风险评估,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柔性执法工作。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定适用范围、执法重点和清单数量。编制"两轻一免"清单应重点针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及执法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涉及面较广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由少到多,分单分批进行。

四、工作任务

(一)适用范围

柔性执法贯穿于各执法部门执法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外,对其它执法领域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劳动保障、城乡规划、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工作制度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实施方式

柔性执法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采取说服教育、劝导、指导、建议、奖励、和解、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多种方式单独或者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说服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

2.劝导示范。行政执法部门组建由执法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劝导示范队伍,通过实地劝导、示范带动的方式,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以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

3.行政指导。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为行政相对人等指明发展趋势,引导其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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