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地震应急预案(2023)
街道地震应急预案(2023)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 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蚌埠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蚌埠市禹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禹会区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安徽省和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街道外发生对我街道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造成的损失及破坏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 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区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应对。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或地震灾害超出区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根据地震灾情和应急需求,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
2.1.1街震指组成
总 指 挥: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 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建设办公室,由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X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灾情、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派出所、民兵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的应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与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做好有关工作。
2.1.3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在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信息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村(社区)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各村(社区)(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办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值班领导或办事处主要领导。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性质判断、时间、地点、伤亡、发展情况,请求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党政办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办事处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局),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
3.2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措施,边行动、边报告。
四、应对处置
4.1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实行分级响应。
4.2启动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党政办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迅速按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紧急处置
4.3.1党政办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4.3.2确定抗震救灾指挥部内设工作组,并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
4.3.3向受灾地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强化现场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4.3.4各有关部门和受灾行政村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3.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立即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灾害监测与防范、生命线工程抢修、次生灾害防治、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平息地震谣言;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3.6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3.7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4.3.8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恢复受损严重的基层组织,并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实施对口支援。
4.3.9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4现场应对处置
根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治安维护组、监测和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组、涉外事务组、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经指挥长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原则上,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4.4.1综合协调组
组长:X
牵头站所:党政办、平安建设办
成员站所:社会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文明办、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办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负责做好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负责组织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等。
4.4.2抢险救援组
组长:X
牵头站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成员站所:退役军人服务站、派出所、城市建设办、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统筹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实施限制前往或途径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负责协助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
4.4.3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长:X
牵头站所:党政办、平安建设办、社会事务办
成员站所: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电所、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负责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负责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应急公共卫生、供电、供水水源保障等工作。
4.4.4紧急医学救援组
组长:X
牵头站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员站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安建设办、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迅速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等工作。
4.4.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组长: X
牵头站所:城市建设办
成员站所:社会事务办、供电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设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市住建局开展灾区受损房屋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4.4.6治安维护组
组长:X
牵头站所:派出所
成员站所:平安建设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行;严防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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