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地震应急预案(2023)(第2/2页)
4.4.7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组长:X
牵头站所:平安建设办
成员站所:社会事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应对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4.4.8新闻宣传组
组长:X
牵头站所:党政办
成员站所:平安建设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组织管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
4.4.9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
组长:X
牵头站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负责向上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接收和安排省内外、市内外捐赠,组织处理有关事务等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措施,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组织实施好过渡性安置与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临震应急事件
当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办事处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临震应急管理: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办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5.1.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5.1.3临震应急结束: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5.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驻地3.0级以上、4.4级以下,或发生在省内州、市外其他地区4.0级以上、4.9级以下,能够明显感觉到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5.2.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管理: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2应急处置措施:在实施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1)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酌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5.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5.3.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党政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X街道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3.2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1)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5.4邻地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地地震事件是指在街道周边地区发生的、并且波及街道的地震事件。
5.4.1邻地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根据邻地地震事件对街道的破坏情况和影响,按上述应急管理的原则,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街道受影响地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4.2邻地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在应对邻地地震事件时,视其对街道的破坏情况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5.5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街道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事件。如果外地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实施对外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
六、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1社会事务办继续负责牵头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6.2平安建设办负责牵头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6.3党政办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七、处置奖惩
7.1对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立即到岗,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在当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所有本地和前来支援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分配、调拨本地和支援的救灾物资资金。
8.2队伍保障
加强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抢险救援演练,完善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支持志愿者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救援队伍在抗震救灾中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各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应。
地震发生后,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部门、民政部门和灾区实际,按照"调度资金保急需,灾情稳定作分配"的原则,调度资金确保灾区救灾资金需要;灾情稳定后,根据实际核定灾损清算分配资金,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部门根据救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物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拨付资金。
地震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尽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筹备和调度各项应急救灾资金,根据灾情需要及时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灾区救灾工作的资金需要。
8.4基础设施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地震应急时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让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进入灾区车辆根据需要优先让救灾物资和稀缺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5通信保障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必要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地震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拥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用本部门、单位的通信系统,保证上情下传、下情上达。
8.6避难场所保障
各社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九、宣传和培训及演练
各社区、办属各部门、各垂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十、预案管理
10.1本预案由X街道办事处制定,并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办属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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