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编(45篇)(第20/29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企业稳定的关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认真开展检查,落实整改,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市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对每次检查的具体情况要记录在案,对企业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随时跟踪,及时整改,整改后进行销案。各单位要找准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及时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
3.建立长效机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二是建立对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办机制,确保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37号)要求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X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坚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普法宣传,严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率100%。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在对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测算基础上,对标找差、自加压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计划对全市200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总法定工作日(10458个工作日)
我局现有在编人员52人(含退二线人员4人、宣教中心2人、地震台5人),其中专门执法机构人员22人,去除地震台工作人员、退居二线和配合市中心工作抽调人员,其中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2人。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1.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 365-90-26=249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90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共计26天法定假日。
2.总法定工作日=249×42=1045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36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85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35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5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80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8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50个工作日);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75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0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0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8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31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15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507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安排
我局计划对138家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9%,具体检查企业名称、责任科室(单位)及检查次数见附件2。
四、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包括: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局监督检查的一般检查单位,主要从全市化工、危化品经营、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查产生。
2.检查安排
我局计划对62家一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31%,具体检查企业名称、责任科室(单位)及检查次数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责任科室、监察大队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三)优化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做到谨慎规范,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开展服务型执法,精准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的经营秩序和创业热情。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以科室、中队为单位,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主动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积极宣传"一法一条例",让企业知法、懂法,自觉对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为奋进现代化XX新征程打造坚实安全基础。
(四)规范计划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报XX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局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XXXXXX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X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依法治安,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诚信体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各项工作。以深入企业排查事故隐患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处置到位。
三、工作任务
1.对122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重点执法监察(具体名单见附件)。
2.在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中随机抽查企业80家。
3.做好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五、执法检查主要方式
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双随机"执法、集中整治等形式的执法监察活动。
(一)专项执法
1.对企业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