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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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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卫生城市成果,深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X〔2020〕X号),结合XX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文明城市发展理念,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抓好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以及"八个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整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全力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市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工作落实,成立XX市XX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XX分局、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并督促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

临路(街)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建筑施工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单位均属责任主体:

1.住宅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门口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2.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3.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4.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构)筑物由本单位负责;

5.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6.整治土地、待建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7.其他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责任范围

1.责任主体使用的临街地块;

2.责任主体所有或者使用的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3.责任主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4.贸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停车场等责任区域和已划定建筑红线的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各镇(街道)应当对辖区内每个责任主体进行实地摸排调查,了解各责任主体的经营面积、业态以及需求等具体情况,并对各责任主体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进行详细测量和合理划分。

(三)责任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为"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设施"。具体如下:

1.包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倾倒污水,不乱丢弃瓜皮果核、烟蒂纸屑,无蚊蝇滋生地,无渣土、废弃物堆积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

2.包市容秩序。维护门前市容秩序,无乱停乱放车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3.包绿化设施。门前路面无破损,无破坏照明、排水、排污等公用设施的行为;无占用绿地,无损坏苗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现象。

四、责任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协调各部门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向辖区内责任单位宣传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标准、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实施方式及有关处罚规定。认真做好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和查处。

(三)临路(街)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责任主体

按照《XX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与所在地的镇(街道)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主体发现他人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乱设摊点、乱停车辆、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挖掘道路、损坏公共服务设施等破坏环境的各类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

(四)社区居委会

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工作。

(五)区委宣传部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拒不签订责任书的行为进行曝光,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经营户、住户进行曝光。

(六)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自身管理职责及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商家店铺依法诚信文明经营,自觉维护门前及立面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场、餐饮等店铺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临街经营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的"门前三包"管理,以及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物业小区临街商铺的"门前三包"管理,自觉维护门前环境卫生秩序。

(八)市公安局XX分局

做好"门前三包"执法保障工作。

(九)区各职能单位

按照相关职能密切配合社区,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7日)

1.制定下发《XX市XX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各镇(街道)、社区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好社区宣传窗、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氛围,继续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二)整治落实阶段(2023年8月18日至2019年9月10日)

1.各镇(街道)根据《XX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结合XX市文明创建以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整治,要求"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当事人,由各镇(街道)报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新闻媒体对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进行宣传,对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3年9月11日至国检结束)

1.各镇(街道)要建立"门前三包"日常巡查机制。对出现反弹现象的单位、店铺、小区,及时报告相应的市、区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督查、处罚。

2.各镇(街道)要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总结,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各职能部门要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研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高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

(二)属地监管、积极参与。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宣传动员责任主体积极参与、依法自治,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

(三)执法跟进,齐抓共管。各镇(街道)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推进综合执法分类分级和常态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属于各镇(街道)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区城管、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涉及多部门协同的事项,应当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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