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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2025年度风控工作要点(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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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做好内部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从紧从严抓好审计整改,完成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责审计项目的整改跟踪回头看。按照"账目未调整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的不放过、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加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强化审计整改对账销号、通报提示及跟踪问效。发挥大监督合力,建立与纪检、巡视、财务、投资等业务部门整改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问题共研、结果共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审计成果运用有效落地。提炼总结经责审计发现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形成对总部的管理建议,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破解长期未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一体推进解决问题、规范管理。

(十一)提升内控和投后评价工作质量

42.扎实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聚焦11类重大风险问题,深入开展智能化穿透式内控监督评价。立足重建管理体系,围绕投资并购管理、购销业务、资金管理、财务真实有效、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和重要境外子企业管理等方面组织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深化总部"平级"内控监督。完成第二轮内控"上对下"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企业资金管控、投资立项、园区管理、涉房业务退出整改进展等关键业务领域,揭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内控设计与运行缺陷和风险。

43.全面提升投资后评价效能。修订《〔...〕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投资后评价工作指引》。按照应评尽评、突出重点原则,完成2个股权项目投后评价工作。督导二级企业严格落实年度后评价任务。及时总结并通报投后评价中反映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十二)依规严肃开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

44.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追责问责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做好相关等违规经营投资问题追责问责工作。

45.严肃查办违规问题。继续加大违规问题线索核查追责力度,重点关注集团公司巡视、审计、财务决算、业务检查等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实调查,做好分类处置,严肃追责处理。强调企业层面的实际执行落实情况。加大对二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对集团公司"督办"问题和企业重大自办问题的核查追责情况开展"回头看"。

46.有效防范处置违规问题隐患。加大重大和典型违规问题通报力度,充分发挥违规追责警示惩治震慑作用。切实推动责任约谈、管理提升建议、督办和关注等工作机制落地,抓早抓小,及时处置问题隐患,防范违规风险。

六、着力推进"七位一体"风控集约体系建设

(十三)理论和实践并重融合推进风控集约管理

47.持续提升风控管理战略高度。制定《〔...〕"十五五"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支撑集团公司制定"十五五"战略规划。

48.持续加强风控管理理论和业务研究。深化"如何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领军作用""二级企业风控中心建设"等问题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切实举措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有机融入"七位一体"体系。

49.深入推进风控职能融合高效运转。完善重大投资、核心业务制度、重大合同和重大风险等事项会商机制,优化工作模式、流程和标准。强化审计、内控评价和投资后评价监督成果"横向输出"和"纵向输出",召开经责审计发现问题通报及整改专题会。

50.探索推动风控数智化建设。充分利用司库等系统的数据,结合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风控数智化能力。加快推进"业财审一体融合"的数智化审计模式,推进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加强风控组织体系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

51.加强风控工作组织领导。党委(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研判和分析,听取风控体系建设、重大风险、重大案件、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等汇报。强化风控重大事项经党委(组)前置研究。健全完善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52.深化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权责体系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履职保障工作方案,探索进一步厘清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职责界面,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尽责履职。

53.持续推进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持续推进市场化招聘、内部选调等方式,推进配齐配强专业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确保有效达成法治建设验收指标。推动三级、四级全资、控股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

54.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价值创造作用。深化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履职"六个确保"目标要求,重点突出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风险管控、重大合同审核、重大案件化解、重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价值创造作用。

55.扎实开展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述职和考核。组织开展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年度工作述职和座谈研讨,将履职成效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约束保障事项考核评分挂钩,建立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履职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勾稽关系。

56.巩固和强化风控"第一道防线"。深化"合规管理员"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合规管理员责任。推行重要岗位合规承诺机制,细化重要岗位合规要求,以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明确岗位权责,压实重要岗位合规管理责任。探索二级企业负责人合规承诺机制,以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宣贯企业合规文化理念、强调企业负责人合规义务、明确违规经营后果和责任,自上而下筑牢风控合规防线。

57.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一把手"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委前置研究重要审计事项、审议讨论重大审计问题、审计整改督办等制度。按照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落实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责任,重大审计事项应由审计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加快完善"上审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强化集团公司对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加强计划引领、确定审计标准,统一调配审计资源,建立重要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及重大和重要内控缺陷,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违规经营投资问题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免、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重要内容。

58.整合二级企业风控资源。探索建立二级企业共享中心,对法律、风险、合规、审计、追责等专业人员提级管理,实现管理资源整合。试点区域审计中心、风控中心建设。

59.强化风控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内部专家培养,完善审计、法律、违规追责等内部专家库。开展业务标准化建设,围绕法律合规审核把关、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总部"三会"决策程序合规等领域探索建立标准操作指引。加强专业学习、交流与互动,组织新法新规、实务操作等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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