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6年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
乡镇2026年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切实把纪律挺在换届工作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本乡镇换届工作在党纪国法的轨道上依法有序推进,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换届全程不出现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干预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换届程序依法规范、公正透明;确保举报渠道畅通、违规问题查处有力;确保换届风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监督组织体系
(一)成立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
乡镇成立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担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协调工作。
(二)明确三级监督责任
乡镇党委承担换届风气监督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换届风气总负责;乡镇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发现、核查和处置;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承担本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的直接责任,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换届风气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三级责任人须在换届工作启动时签订《换届风气监督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边界和问责情形。
三、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一)组织全覆盖纪律学习
换届工作启动后,乡镇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习"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学习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集中宣讲,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主讲一次专题党课,逐条解读"十严禁"的具体内涵和处理后果;二是自学测试,每名党员干部须完成换届纪律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存档备查;三是公开承诺,每名参与换届工作的党员干部须签署《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须涵盖"十严禁"全部条款,签署后统一上报乡镇党委存档。
(二)开展分层次谈心谈话
换届工作期间,乡镇党委书记须对以下人员逐一开展专题谈心谈话:一是现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提醒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换届,不得授意、暗示下属为自己拉票;二是拟参与推荐提名的人选,重点提醒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拉票活动;三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重点提醒不得为候选人拉票,不得接受候选人请托。谈话须全程记录,形成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留档备查。乡镇纪委书记对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谈话,重点了解是否存在被拉票、被请托的情况,同时收集换届风气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警示教育
换届工作期间,乡镇至少组织两次警示教育活动。第一次在换届工作启动时,组织观看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选取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第二次在推荐提名工作开展前,结合本地历史上发生的换届违纪案件,以案说纪,警示干部引以为戒。警示教育须做到全员覆盖,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缺席人员须补课并补签学习记录。
四、全过程监督机制
(一)推荐提名环节监督
推荐提名是换届风气问题最易发生的环节,须重点监督以下内容:一是民主推荐会议全程由乡镇纪委委员列席监督,对会议程序、投票过程、计票环节进行全程录像;二是会议前,乡镇纪委须向全体参会人员宣读换届纪律,明确告知任何形式的拉票行为均属违纪,一经发现即取消人选资格;三是推荐结果出来后,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开通举报受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对推荐票数异常集中、与日常评价明显不符的情况,乡镇纪委须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必要时报请县纪委介入。
(二)考察环节监督
考察工作期间,乡镇纪委须对考察对象的换届纪律遵守情况进行专项了解,具体措施包括:向考察对象的同事、上下级、服务对象了解其是否存在拉票、托关系等行为;对考察对象近期的通讯、社交活动进行必要的了解核实;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换届违规行为的线索,须立即向考察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公示环节监督
候选人公示期间,乡镇须通过以下渠道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内容及举报方式;在乡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信息;向各村(社区)下发公示通知,由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张贴。举报方式须包括电话举报、书面举报和网络举报三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便捷。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情况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
(四)选举大会环节监督
选举大会是换届风气监督的最后关口,须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大会前,对会场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二是大会期间,乡镇纪委全程在场监督,对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督导;三是投票前,再次向全体参会人员宣读换届纪律;四是计票、唱票全程录像,至少有两名监票人和两名计票人,均须由不同利益方人员担任;五是选举结果公布后,须在会场现场接受参会人员对程序合规性的询问,对有异议的须当场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举报受理与查处机制
(一)多渠道举报受理
换届工作期间,乡镇开通以下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举报;书面举报;网络举报;同时向群众告知上级组织部门"12380"举报电话。以上举报方式须在乡镇公告栏、各村(社区)公告栏、乡镇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开。
(二)举报受理与核查程序
乡镇纪委接到举报后,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处置:接报后24小时内完成登记受理,明确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判断是否有违纪线索;对有明确违纪线索的,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报告县纪委;对情况不明的,延伸核查,核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所有举报事项须逐一建档,全程留痕,不得无故搁置或不了了之。
(三)违规行为查处标准
对照"十严禁"要求,乡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明确以下违规行为的处置标准:拉票贿选--一经查实,立即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报上级纪委处理;跑官要官--一经查实,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说情打招呼--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跑风漏气--立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弄虚作假--一律纠正,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四)诬告陷害的处理
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受到不实举报、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乡镇党委须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保护干部正当权益,防止"带病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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