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第2/3页)
三要集中整改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把整改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问题与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把整治点上的问题与面上的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的问题与长远的问题结合起来,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近及远抓好整改,真正以问题大整改推动环境质量大提升。在水污染治理上,深入开展"清水"行动,不断加大水源保护、地表水污染控制、河道水生态系统改善等工作力度,依法打击河道采砂、私设排污口等行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河道水质达标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在大气污染治理上,深入开展"蓝天"行动,持续抓好煤尘污染、工业废气、餐厨油烟、汽车尾气等方面的整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工程,落实好运煤车辆清洗保洁、运煤沿线道路清扫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空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浓度限值之内,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在土壤污染治理上,深入开展"净土"行动,切实加强对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废旧农膜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和梯田工程,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河道采砂管理,抓好矿山和非煤矿山开发开采工作,有序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把水土流失防治与林果业、草畜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要大力弘扬绿色文化,培育生态文明新风尚。生态文化既是一种价值观念,又是一种行为准则。我国具有悠久的生态道德文化,其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就代表了中华民族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精神境界。我们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就是要把生态文化作为主流文化,把生态意识上升为全民意识,把生态文化融入到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一方面,要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广泛深入地宣传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生态文明素养,使珍爱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低碳生活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另一方面,要扎实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社区、生态村镇、生态园区、绿色企业等创建活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投身到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中来。
三、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抉择,我们要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契机,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头等大事来抓,聚力打造既有金山银山、又有绿水青山的小康美丽新×××。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合力凝聚到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对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各项指标体系找差距、定措施、补不足,切实构建县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县级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工作的政策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确保各项部署指导、督促、落实到位。环保部门要认真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综合协调和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发改、农牧、林业、水利、住建、国土、工信等其他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解决好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夸部门、交叉性问题。各乡镇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按照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搭建平台,努力开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创建、共同享有的新局面。
二要培育绿色项目,确保基础夯实到位。坚持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的支撑和基石。一方面秉持绿色理念谋项目。各乡镇及发改、财政、国土、农牧、旅游等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十四五"规划相互衔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统筹,围绕产业转型、城市建设、旅游开发、民生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谋划、储备一批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乡村旅游、湿地保护、光伏发电、塌陷区治理、生态移民等绿色项目,力争以项目大建设推进生态大提升。另一方面按照绿色标准建项目。建立健全国土、规划、环保部门联动审批审查机制,严把项目环境评价关口,坚决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环生态的项目拒之门外;同时要严格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彻底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项目"零落地"。
三要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就要求在资金投入上必须优先支持和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资金争取上再下功夫。抢抓当前国家鼓励、支持各地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的重大机遇,深入研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在煤炭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利用、旅游资源开发、污染问题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的专项资金。在资金整合上再出新招。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煤尘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特别是一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微小资金要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融合上再务实功。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大力引导金融资本、市场资本以及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矿山环境治理、新型能源开发、生态农业培育、旅游景区打造、农田水利建设等领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互促互进、融合发展。
四要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健全的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成系统完备、集成高效、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要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环保、安监、国土、工信、交通、住建、公安等部门要理顺职责关系、统筹执法力量,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和力量分散等执法问题,依法整治一些非法采矿采沙、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非法排放有害污染物、非法采伐林木等逾越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科学评价机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建立健全既能反映生态环境建设,又能反映生态经济、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和生态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切实从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工作成效,使生态文明建设由不易量化的"潜绩"变为可比可评的"显绩"。健全严格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绿色标尺",切实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树立绿色的政绩观。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县纪委要协同组织、审计、监察和督查考核局等部门成立专门督查组,对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督查,确保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实,指标体系一个一个突破。同时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追责主体、追责形式、追责程序,对工作中思想不够积极、措施不够到位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或者引发重大生态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