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社区建设与管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第2/2页)
3.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扎实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与社区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推动基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界定范围,明确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政府需要提供的业务指导和经费保障,尽可能把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社区。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今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并将协议事项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城乡社区的行政负担。
二是严格落实社区减负。当前,我区的社区减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个别部门(单位)无视《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目录》,以上级有考核任务、考核指标为由,仍然将工作直达社区,少数部门依然到社区去建机构、占房子、挂牌子。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工作事项进社区审批准入制度,各部门凡是有事项要进入社区的,须经区社区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同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社区。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经批准确需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得要求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对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在社区建立的组织机构、社区挂牌、社区台帐和达标评比项目要认真组织清理。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负责的职责,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督查通报等长效管理机制,对社区减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社区减负取得实效。
三是完善"三社联动"机制。依托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积极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等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镇(街道)、社区要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要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积极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向专业社工过渡。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执业登记注册、社会工作人才绩效考核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大力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岗位,努力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就业。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名以上,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社工持证率力争达到30%以上。
4.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村(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去年底,我区顺利完成了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十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各社区要深入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民主管理实践,健全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区"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违规违纪辞职承诺制,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有利于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形式。
二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按照《XX省村务公开目录》要求,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间。继续组织开展居民直评社区干部、社区干部述职述廉活动,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村级监督组织,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居务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指导,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是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从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等方面入手,广泛开展社区协商民主,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依托社区党组织成立议事协商平台--"民情理事会",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向"微自治"发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就能抓好的,必须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和力量,探索成立区、镇(街道)两级社区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领导动员力度、财政投入力度、人员配备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扎实推进。镇(街)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将社区建设绩效作为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共驻共建共享机制,倡导和动员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到社区兴办各种事业,组织社会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要鼓励社区开拓创新,凡有利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办法、措施、机制、模式等等,都应受到鼓励和尊重,不断激发社区建设的活力。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特别是新当选社区干部的培训教育,区、镇(街道)每年至少对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培训一次,对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帮助其掌握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社区工作者要努力掌握和运用社区工作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落实好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成员相关待遇,不断探索和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要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的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同志们,社区建设是一项服务民生、普惠民众、扩大民主、凝聚民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事业,是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基础,是事关全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任务。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新的举措、更实的行动,切实增强加快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