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在2026级专项博士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在2026级专项博士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学校,向各位同学正式加入[*]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队伍,表示热烈欢迎!也向为两个项目建设付出大量心血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感谢!
今天在座的各位同学,和传统意义上的博士生群体很不一样。大家当中,大多数已经长期工作在各自岗位上,是所在单位重点培养的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有的已经承担着相当重要的领导责任;也有一部分是全日制博士生,正处在专业成长和职业选择的关键阶段。
大家的人生阶段不同、工作经历不同、专业背景不同,但今天因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坐到了一起:希望通过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提升自己理解复杂问题、研究重大问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所以,对大家来说,今天不是简单地"重新回到课堂"。更准确地说,这是一次带着实践积累重新进入学术、带着现实问题重新审视知识、带着岗位责任重新理解博士教育的过程。如果把时间拉长一些来看,我们今天实际上是在共同回答一个问题:当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当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国际格局变化不断提出新的法律命题,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又应该怎样培养这样的人?这也是法律博士和涉外法治专项博士设立最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主要跟大家交流三个方面:
第一,要理解为什么读这个项目的博士--博士教育的起点,应当是国家之需、时代之问,也是岗位之责。
一个博士项目有没有生命力,最根本的不是名称新不新,而是它是不是在回答真正重要的问题。法律博士和涉外法治专项博士,恰恰都是从现实需求中产生的。
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越来越走向解决"好不好""强不强"的问题。今天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研究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制度供给;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企业参与全球竞争,需要越来越多既懂中国法律、又懂国际规则,还懂产业运行的法治人才。
特别是在涉外法治领域,这种需求更加迫切。过去,我们谈涉外法律服务,更多讲的是处理涉外案件、做好跨境交易。今天,涉外法治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涉外法律服务。它连接的是国家开放与国家安全,连接的是企业全球化与国际规则,连接的是国内法治和国际治理。
从这个意义上讲,各位今天选择攻读的,不只是一个学位,更是一份新的责任。特别是对已经在重要岗位上的同学来说,博士阶段的价值,不能简单用"学历提升"来衡量。
你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甚至已经站在一个单位、一个领域重要决策的位置上。这个时候再读博士,真正需要完成的,是一次思维方式的升级。要从"我过去怎么做",进一步走向"为什么这样做";从"这个问题过去怎么解决",进一步走向"未来有没有更好的制度安排";从"解决眼前一个具体问题",进一步走向"能不能从中发现一类问题、形成一种规则、提供一套方案"。
这其实是从经验型能力向研究型能力、从执行能力向制度创新能力、从解决具体事务向把握规律和塑造规则的一次提升。我想,这才是大家今天坐在这里最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重新理解华政怎样培养博士--不是把在职干部和实务骨干重新变成"校园学生",而是让实践与学术真正发生化学反应。
为什么要专门谈培养改革?因为如果培养对象发生了变化,而培养方式没有变化,那么项目名称再新,也很难真正培养出我们需要的人。如果仍然完全沿用传统学术博士的培养逻辑,把博士教育理解成"多上一些课、多读一些文献、最后写一篇论文",显然是不够的。我们的培养,必须围绕大家的特点作出真正改变。
一是,要从"以知识传授为主"转向"以重大问题为牵引"。
现实世界的问题,从来不会按照大学里的院系设置出现。企业的数据出境问题,不会先问你属于国际法、行政法还是经济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引发的争议,也不会按照知识产权法、民法、刑法依次发生;一个跨境投资项目出了问题,更不可能只涉及一个法律部门。
所以,我们希望未来的博士培养,不是从课程出发寻找问题,而是从问题出发组织知识。特别是对在职同学来说,希望大家把自己工作中长期思考却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带到学校来。不是带一个"课题名称"来,而是带一个真正困扰实践的问题来。
把问题放到课堂上、研讨会上、导师组中去反复拆解。为什么这个问题长期解决不好?是法律规则本身存在空白,还是制度之间缺少衔接?是法律规范没有问题,但执行机制出现偏差?是地方实践需要创新,还是上位制度需要调整?把这些问题研究透,本身就是高水平博士培养的重要体现。
二是,要从"个人研究"走向"共同研究"。
博士阶段当然强调独立研究能力,但独立不等于孤立。很多复杂问题,不可能靠一个专业、一位人完成。未来我们要进一步探索校内导师、跨学科导师和实务专家共同参与的培养机制。特别是对法律博士,我们希望真正把实践资源引入培养过程。导师告诉你理论上怎么解释,实务专家告诉你制度究竟怎么运行,技术专家告诉你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发生。不同知识之间不断碰撞,最后形成新的认识。
涉外法治专项博士则更需要形成开放式培养格局。既要熟悉国际法和国别法,又要理解政治、经济、产业、安全和国际关系;既要研究规则文本,也要理解规则背后的利益结构;既要有国际视野,也要保持中国立场。真正的涉外法治能力,不是在教室里"听出来"的,而是在复杂场景中"练出来"的。
三是,要从"论文导向"走向"成果导向"。
这里不是说博士论文不重要。恰恰相反,博士论文仍然是检验研究能力的重要载体,学术标准不能降低。但对于法律博士特别是专业博士来说,我们不能只问"写了什么",还应该问"解决了什么"。一项研究能不能转化为制度方案?能不能形成高质量政策建议?能不能为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参考?能不能形成一个行业规则、一套合规体系、一个可以推广的治理方案?如果一篇博士论文能够真正影响一项制度、推动一项改革、解决一个长期存在的实践难题,它的价值不会低于任何纯理论成果。
所以,对大家来说,博士论文最好不要成为与工作完全分离的"另一件事"。更理想的状态,是你的博士研究本身就是你过去工作实践的深化,也是你未来继续推动工作的知识准备。这样,学习与工作就不再是两条线。工作提供问题,研究提供方法,最后研究成果再回到实践。
第三,希望大家完成一次从"岗位骨干"到"高层次法治人才"的跃升。
我更希望几年以后,大家身上真正形成几种稳定而高级的能力。这种跃升,不只是知识更多了、学历更高了,而是看问题的高度、分析问题的深度、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第一,要完成从经验判断到规律把握的跃升。大家长期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验当然宝贵,但经验也可能形成路径依赖。一个问题过去这样解决,我们就容易继续这样解决;一项制度长期这样运行,也容易被视为理所当然。博士训练的一个很重要的价值,就是重新培养追问能力:为什么一定要这样?有没有更好的制度安排?一项改革为什么在甲地成功、在乙地却效果不同?真正高水平的实践者,不只是善于处理事务,更要能够透过一件件具体工作,看到背后的制度逻辑、运行规律和深层原因。博士阶段,就是要帮助大家把零散经验转化为系统认识,把"做过什么"进一步提升为"为什么这样做、还能怎样做"。
第二,要完成从解决单一事务到驾驭复杂问题的跃升。越是走向重要岗位,面对的就越少是简单问题。很多现实问题往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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