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发言材料(第2/2页)
(二)党性修养层面。一是党性锻炼不够经常,缺乏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往往以事务工作代替党性锻炼,忽视了对党性修养的提升。缺乏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传承和弘扬,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缺乏坚定的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缺乏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自觉性。在工作中,虽然能够认识到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存在侥幸心理,对一些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在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时,有时会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导致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三)能力素质层面。一是业务能力不足,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学习掌握不够及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忙于日常事务,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的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导致业务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在处理一些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时,由于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经验,不能及时准确地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创新能力不够,缺乏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对一些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方法缺乏了解和应用,不能及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面对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时,不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缺乏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三是沟通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方面存在不足。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需要与多个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信息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在开展一些联合执法行动时,由于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行动不够统一、配合不够默契,影响了执法效果。在争取其他部门和单位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时,由于沟通协调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观点,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四)工作作风层面。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思想。在工作中,有时会对工作任务不够重视,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思想。对一些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准要求不高,满足于过得去,而不是追求过得硬。在面对一些困难和问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存在推诿扯皮、逃避责任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工作效率不够高,存在拖延现象。在工作中,有时会缺乏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存在拖延现象。对一些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安排和落实,导致工作进度滞后。在处理一些紧急工作任务时,由于准备不充分、协调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影响了工作的时效性。三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工作中,虽然能够认识到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存在走马观花、形式主义的问题。对一些问题的了解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不能准确把握问题的本质和关键,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由于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不能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求,导致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二是改进学习方法,注重学以致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注重将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做到依法办事、依规履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一是加强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分管领域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三是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杜绝接受礼品、宴请等违规行为,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廉洁。四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注重自身言行举止,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提升能力素质,勇于担当作为。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及时学习掌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向专家学者请教,向先进地区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勇于尝试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强对新技术、新手段的学习和应用,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主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开展工作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和单位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四是强化担当精神,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面对复杂问题和矛盾,要敢于攻坚克难,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四)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治党责任。一是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谋划,制定详细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网络舆情事件。加强对网络宣传工作的领导,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网络宣传的效果。
(五)深刻反思案例,完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深入学习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违规接受境外捐赠等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确保法律法规入脑入心。二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状况、捐赠情况等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的审批程序,加强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检查,确保捐赠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和交流,定期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在制定宗教事务管理政策时,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中,杜绝走马观花、形式主义的问题,真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的违纪行为,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加强对违纪行为整改工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性修养,提升能力素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推动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