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党组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普遍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本次民主生活会明确的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深入查摆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党组班子对照民主生活会主题和五个"带头"要求,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检视反思,查摆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穿透性有待加强。虽然能够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但在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上,还存在"知其然"多、"知其所以然"少的情况。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政策举措和实际成效的能力尚有不足。例如,在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时,虽然明确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方向,但在如何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更精准地嵌入到"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中,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实践路径方面,系统性谋划和创造性落实的深度还不够。
二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实践转化存在温差。班子成员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有时存在将政治要求与业务工作简单对应、机械执行的现象,未能完全做到从政治高度审视业务问题、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忠诚。例如,在办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敏感案件时,虽然能够坚守法律底线,但在统筹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主动服务保障地方发展大局的前瞻性、主动性上,尚有提升空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锤炼。
三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日常监督提醒不够常态。班子成员能够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干警在非工作场合、网络空间的言行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日常教育提醒的频次和力度还不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虽已纳入考核,但在常态化分析研判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机制还不够灵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探头"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党性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提升。班子成员能够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但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将强化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主动性不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检视、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例如,在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时,有时存在"事务主义"倾向,将工作部署会、业务推进会与党性锻炼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锤炼党性的"辣味"和实效有待增强。
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创新不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但在教育引导干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方面,方式方法相对传统,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加强。虽然打造了"铜守初心·检护公正"党建品牌,但品牌活动的内涵挖掘和形式拓展还不够深入,未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年轻干警的思想特点和接受习惯,将崇高理想信念转化为爱岗敬业、履职奉献的内生动力方面,还需要探索更多有效路径。
三是弘扬优良传统的实践深度不够。班子成员能够认识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性,但在如何将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如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更具体地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转化为攻坚克难、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上,思考和实践的深度尚有欠缺。例如,在办理涉及民生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时,虽然注重了法律效果,但在如何更充分地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还可以做得更实、更细。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的深度和广度有差距。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班子成员能够定期下访接访、开展调研,但有时调研安排提前通知多,"四不两直"方式运用少;听取汇报多,与一线干警、普通群众面对面深入交流少。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有待提高。例如,在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方面,虽然建立了机制,但在主动发现线索、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救助效果上,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改进空间,运用检察职能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需持续加强。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有待优化。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健全,能够坚持集体领导,但在会前酝酿沟通、会上充分讨论环节,有时存在因议题较多而讨论不够深入透彻的情况。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之外议题上发表意见的主动性和建设性有待进一步激发。例如,在研究年度重点创新项目或重大经费支出时,虽然履行了程序,但在鼓励不同意见充分表达、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方面,还可以做得更加充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是防范廉政风险的压力传导存在衰减。班子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规范用权,但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的动态排查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经常、不够细致。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提醒,多依赖于警示教育大会等集中形式,常态化、个性化的谈心谈话和家访等延伸监督措施运用不足。例如,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虽然填报数量有保障,但针对填报中反映出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开展靶向教育的力度还需加大,从源头上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笼子有待进一步扎紧。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实践的创造性不足。能够认识到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但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其融入法律监督各环节、全过程方面,思路还不够开阔,举措还不够创新。例如,在服务保障绿色〔*〕现代化建设方面,虽然开展了生态检察专项监督,但在探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江口县院虽有探索,但全市层面的推广应用和深化完善步伐可以更快,检察履职与地方中心工作的契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韧劲有待提振。面对检察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法律监督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勇气不足。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虽然班子成员能够带头办理但在整合全院乃至全市检察资源,组建跨部门、跨层级专业化团队进行集中攻坚方面,机制还不够灵活高效。例如,在应对新型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时,知识更新、能力储备有时跟不上犯罪形态的变化,运用法治手段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面临新挑战。
三是政绩观践行与检察为民结合不够紧密。能够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但在追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统一的过程中,有时对"效果"的考量更多侧重于法律条文和考核指标,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否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反思深度不够。例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出台了服务措施,但在如何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上,典型案例的培育和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精细化管理不足。能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但在责任清单的动态更新、履责过程的痕迹管理、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上,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个别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任务存在机械化、形式化倾向。例如,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虽然精简了会议文件,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质增效、切实为办案一线减负的"硬招""实招"不多,文山会海隐形变异问题仍需警惕。
二是作风建设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方面,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监督执纪的精准性有待加强。对"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的敏锐性不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力度不够。例如,虽然开展了作风纪律督查,但多集中于上班纪律、会风会纪等显性问题,对调研考察"走秀式"、横向交流"联谊化"等隐性形式主义问题,发现和纠治的机制不够灵敏,未能完全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风腐同查同治"的实践探索有待深化。认识到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将二者分开来看、分别处理,未能完全做到以作风问题线索为切口,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警示教育多以通报外地、外系统案例为主,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的深度和震慑力有待提升。例如,在查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时就事论事整改多,从思想根源、制度漏洞、监督缺失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剖析和治理不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
二、原因分析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武装不够深入,理想信念根基有待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虽然重视理论学习,但有时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理解把握还不够系统透彻,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够紧,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改造主观世界、指导检察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导致在政治站位、思想境界、工作标准上有时出现偏差,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担当精神有所减弱。
(二)政治能力锤炼不足,服务大局的敏锐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这一重要论断的理解和实践还有差距。从政治上看待业务问题、把握工作方向的意识不够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相比,尚有提升空间。有时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思想,思考工作更多从检察条线出发,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的站位不够高,导致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检察贡献度和显示度有待提高。
(三)党性锻炼标准不高,自我革命精神有待进一步发扬。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锤炼不够经常,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有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原则问题上不愿较真碰硬。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方面,表率作用不够突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不够,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
(四)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司法为民情怀有待进一步深厚。虽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在思想深处、情感深处,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所弱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主动性不足,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把握不够精准及时。有时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主动到矛盾多、困难大的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劲头不足,导致一些司法为民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打了折扣,与群众的期盼有差距。
(五)本领恐慌意识不强,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适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危机感不够强烈。对标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主动性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在数字检察战略背景下,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制约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纪律根源:纪律规矩意识有待强化,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刚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有时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松懈麻痹思想。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深刻,但在严格执行、刚性落实上,有时存在"上紧下松"的情况。对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重视不够,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有待加强,一些制度存在"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现象,未能完全转化为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市检察院党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在淬炼政治忠诚上达到新高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举办领导干部政治能力提升培训班,教育引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推行"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实践转化"模式,每年至少开展〔*〕次政治理论闭门研讨,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指导实践。建立重大决策部署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地生根。
(二)不断锤炼坚强党性,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