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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2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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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上岗、衣帽整齐、戴胸牌、主动热情接待病人。

2.负责门诊、病房、内科急症的医疗工作及会诊。

3.严格按照《小儿外科门诊工作制度》《小儿外科病房医师工作制度》进行门诊、病房工作。

(四)住院总医师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住院总医师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2.实行24小时听班,并保持电话通畅。

3.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听班医师汇报。

(五)总听班医师工作制度

1.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2.听班者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有特殊情况时应在病房内听班。

3.如有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科主任、医护管理部及分管院长。

(六)抢救工作制度

1.各种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及时提出抢救方案,立即报告业务院长及医护管理部。

2.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齐全,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备,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材、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应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遵循抢救程序,做到忙而不乱。

4.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等应急处置,待病情平稳后再做相应处理移动。

5.严密观察病情,记录集时详细,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口头医嘱执行时,应加以复述(保留安瓿)。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根据医嘱设专人护理,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记录,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和消毒外,须做好抢救小组,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三、妇科

(一)白班医师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2.衣帽整齐,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3.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4.按时查房,修改医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2次。

5.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及时准确作出诊治,疑难病人及时请示汇报上级医师。

6.定时巡视病房,有异常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7.急危重病人应严密观察,认真做好床头交接班。

8.认真按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

9.认真、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规范。

10.对实习医师及进修医师认真带教。

11.院内会诊及时、准确。

(二)午班、夜班工作制度

1.提前15分钟接班,午班14:30与白班医师交班,15:30下班,夜班17:00交班,查房,处理完医嘱,完成病历后下班。

2.值班期间不能脱岗。

3.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接诊新入院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认真,诊断准确,处理及时,完成相关记录。

5.有疑难病人及时请示听班医师。

(三)听班工作制度

1.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

2.听班医师必须24小时在科内听班,应随叫随到,如果出科会诊或出诊120应向值班医生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四)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值班人员必须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

2.衣帽整齐,挂牌上岗,态度和蔼,保持卫生清洁。

3.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4.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及时准确作出治疗。疑难病人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如需其他科室会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查体后,再请示有关科室会诊。

5.根据病情收住院,不得拒收病人。

6.凡在我科门诊就诊的病人有住院指征者,一律收住院治疗。不准私自转走病人或介绍到外院去。

7.正规开写处方,剂量、用法要准确。

8.检查室每日紫外线消毒1小时并记录。

9.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五)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进入本室工作人员一律衣帽整齐,更换拖鞋,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手术人员必须严格无菌手术操作规程。

3.室内所有无菌物品、有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手术包必须严格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日期。消毒液每周更换2次,各种药品有明确标签。

4.认真搞好室内清洁卫生,手术后随时清洁地面,手术床每日用紫外线消毒并作好记录。

5.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并有专人管理,对药品器械定期消毒、擦洗,妥善保管。

6.每次手术都应做好登记,按月统计报院办公室统计员。

四、产科

(一)门诊医疗安全制度与防范措施

1.门诊病员挂号后,接诊医师应以对病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做好全面检查,如在诊断和处理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查。

2.对疑难、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应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经本科主治医师复查后方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3.会诊科室必须安排高年资医师会诊,认真检查后,如不属本科疾病,应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介绍回原首诊科室进一步检查处理。

4.凡因擅离岗位,敷衍马虎,不负责任,相互推诿而造成医疗差错和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承担。

6.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具体参见《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7.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向患者及亲属介绍病情,认真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8.在为患者进行创伤性检查、治疗前必须向患者详细介绍需作创伤性操作的原因以及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反应和难以预料的并发症,患者及家属同意施行创伤性操作,则在签字后进行。

9.若患者及家属对诊断及治疗存在较多疑虑时,医生应当如实记录在病历中。

(二)病房医疗安全制度与防范措施

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2.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3.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4.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5.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具体要求参见《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6.严格执行病例讨论制度、查房制度其他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7.对疑难危重、中等手术以上病例,必须组织病例讨论。

8.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向患者及亲属介绍病情,认真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9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规定,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需签订手术同意书和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10.对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和严重风险的医疗措施,有可能发生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判定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医师培训制度

1.根据医院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严格组织培训,严格考核,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2.与相关科室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有关的培训信息,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

3.院内每2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各科室组织业务人员按时参加,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各种培训材料、资料、信息和数据报表等清晰、准确、规范。

5.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1周。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6.外出进修必须专业对口,进修医院须是省级及以上医院。

7.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1-2次。

(四)MICU工作制度

MICU是产科重危病人的监护,抢救治疗的场所,为便于对重危患者观察、抢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故必须严格执行制度。

1.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抢救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医嘱。

5.主管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6.保持MICU病室安静,整洁。

7.精心做好患者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8.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MICU病房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9.医生、护士认真作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作好床前交班。

10.MICU的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补充抢救药品。

11.爱护MICU所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保持仪器清洁,保持抢救器械性能良好。

(五)监护室管理工作制度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

2.病人入室后,在医师来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路、止血、备血、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3.抢救危重病员时、参加抢救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分秒必争。

4.病员若病情变化,值班医务人员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医师,以便提出处理意见。

5.严密观察病情,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要及晚详细记录病情,抢救经过所有药品空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血袋需保留24小时。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两人核对无差错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立即补记医嘱。

6.严格执行床前交接班及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值班医护人员应将病员的病情、诊疗经过、护理工作等详细记人交班本,接班医护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科室接班,在做好床前交接班工作后,交班医护人员方可离岗。

7.在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尚未交待清楚,应立即查问。

8.抢救药品、物品、器械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随时补充完整。

(六)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2.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3.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4.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5.随同来院的小孩必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6.定期对电路、电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7.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8.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9.加强现金保管,按规定解交银行或存放保险柜中。

(七)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依法执业,严格执行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不超范围手术。

2.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杂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倒讨论制度等十三项核心制度。

3.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

4.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5.经常组织业务学习,鼓励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等,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讨论与总结。

7.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报医教科,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8.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9.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10.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1.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12.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高危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

1.1I级机构,为城市的街道医院和农村的乡医院,除负责进行早孕登记,建立围产保健卡等工作以外,还要负责产前检查,对高危妊娠应提早转诊。

1.2Ⅱ级机构,为城市的市区医院和县级医院,负责所划区范围内所有正常分娩和绝大多数高危妊娠的分娩工作,配备一定量和质量的产科和新生儿抢救的医护力量和设备,设有产前咨询、高危门诊和病房。同时与Ⅲ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严重的高危妊娠在分娩前或分娩时和重危的新生儿应及时转至Ⅲ级机构。

1.3Ⅲ级机构,是该围产期保健划区网的中心机构,为城市中的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省、市或地区的中心医院和产科专科医院负责所属划区范围内Ⅱ级机构的全部转诊和会诊。也接受外省市地区转诊的高度疑难和危重的孕产妇和新生儿。设有产前咨询、遗传咨询和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及病房,产科病房、产房和新生儿室均配备重点抢救监护设备,并备有胎心率监护仪,B型超声诊断仪,能进行重点抢救监护设备,并备有胎心率监护仪,B型超声诊断仪,能进行羊膜腔穿刺和羊水成熟度分析,能进行胎儿胎盘功能测定,胎儿生长发育和胎儿宫内情况的监护,有条件时还应进行胎儿头皮血PH和气体分析。负责所属划区范围内I级及Ⅱ级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培养和业务提高,并定期总结围产医学统计工作质量分析,协同省市妇幼处定期举行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其他产科质量的审定会。

2.转诊制度

2.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

2.2凡围保辩论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2.3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2.4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高危因素缓解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2.5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检查。

(九)出生医学证明草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草卡手续。

2.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草卡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做好证明草卡的领用、保管、发放、补发申请等记录。不得伪造、变造。

3.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草卡。发卡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领卡人须在登记本领卡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

4.《出生医学证明》草卡应于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在本院发放。

5.出生医学证明已开出,而再来重新开写者,必须持所开原证明或当地(大队、派出所)证明信,方可开写。

(十)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所有医护人员,均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规定学分。

2.鼓励医护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成教、网络教育等学习,其学习假、学习费用按"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执行。

3.医教科、护理部不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其成绩作为奖惩依据。

4.新毕业生两次执业资格考试不过关,可以作解聘处理。

5.在医护药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按"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奖励。

(十一)业务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

2.制订年度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报医教科审定。

3.每月集中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按年初计划,主讲人认真备课,按时讲课,参加者认真记笔记。

4.积极参加医教科、护理部组织的法制教育、新员工培训、母乳喂养讲座、"三基三严"考试、护理操作比赛等学习培训活动。

5.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6.着力开展学历教育,医师必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护士争取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十二)产科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妇产科的各项工作之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每月对妇产科处方、申请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归档及在架)各种登记表、卡、册进行检查,印发医疗质量简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个人。

6.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

(十三)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1.建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登记簿,如实登记并上报。

2.进行出生缺陷监测知识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3.对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如实填表上报。

4.注意产妇住址、电话的登记,保证准确可靠,便于随访。

5.大力宣传"两筛"工作重要性,提高婴幼儿"两筛率",对个别拒检者,要求签字留存,拒检单长期保存备查。

(十四)产科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医疗、护理制度,严格按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工作。

2.实行24小时工作制,任何时间有孕产妇来诊,均应无条件接收。

3.成立抢救小组,配备必要的抢救器材、药品,接到危重孕产妇抢救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包括院外)或护送转院,转院必须在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状态下方可进行。

4.对社区内孕产妇实行全程服务,包括初诊建卡,围产期保健检查,孕产期及母婴保健健康教育,高危妊娠筛选与监护转院处理,住院分娩,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产后访视(包括本社区孕产妇至他院分娩后返回者)。

5.实行人性化服务,除分娩室外,病室、母婴同室病室、待产室均允许孕产妇留陪人一名,但不得陪宿(家庭化病室除外)。

6.社区内孕产妇,说服动员一律住院分娩,不提供家庭分娩接生服务。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后应加盖医院公章。

7.实行母婴同室。提供母乳喂养,不提供代乳器及代乳品。

8.计划生育手术操作仅限人工流产、上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男女节育手术。

9.剖宫手术必须经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保证本科有主治医师,或联合本院外科协同进行。

10.产妇住院应建有完整的病历记录,包括体温单、医嘱单、住院记录、待产记录、产时记录、产程图、产后记录、各种相关检查报告单、新生儿记录、新生儿观察护理记录等,且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十六)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七)白班医师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2.衣帽整齐,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3.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4.按时查房,修改医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2次。

5.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及时准确作出诊治,疑难病人及时请示汇报上级医师。

6.定时巡视病房,有异常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7.急危重病人应严密观察,认真做好床头交接班。

8.认真按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

9.认真、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规范。

10.对实习医师及进修医师认真带教。

11.院内会诊及时、准确。

(十八)午班、夜班工作制度

1.提前15分钟接班,午班14:30与白班医师交班,15:00下班。夜班8:00交班,查房,处理完医嘱,完成病历后下班。

2.值班期间不能脱岗。

3.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接诊新入院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认真,诊断准确,处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及门诊病历。

5.有疑难病人及时请示听班医师。

(十九)第一听班工作制度

1.由住院总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

2.听班医师必须24小时在科内听班,应随叫随到,如果出科会诊或出诊应向值班医生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3.有疑难问题,请示第二听班医师。

(二十)第二听班工作制度

1.二听医师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

2.可不在病房听班,但必须有联系方式,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十一)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值班人员必须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

2.衣蝐整齐,挂牌上岗,态度和蔼,卫生清洁。

3.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4.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及时准确作出治疗,疑难病人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如需其他科室会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查体后,再请示有关科室会诊。

5.凡在我科门诊就诊的病人有住院指征者,一律收住院治疗,不得拒收病人,不准私自转走病人或介绍到外院去。

6.检查室每日紫外线消毒1小时并记录。

7.门诊医师要科学合理用药,采用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法,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二十二)病房医师与产房助产师交接班制度

1.在病房待产者,宫缩规律后,经值班医师检查,胎膜已破或宫口开大2厘米以上,由检查医师将产妇送至产房,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同时向产房值班医师进行交班。

2.产房值班人员在接到病人后,也应将接班后的病情记录在产程观察记录中。

3.在待产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产房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医师,主管医师接到通知后及时检查病人,以便决定处理方案,并将病情记录在产程观察记录中。

4.产妇分娩后在产房观察2小时后,将产妇及新生儿由产房值班人员送回产房,并与值班医师进行交接班。

5.在交接过程中,产房值班人员与病房值班医师均不能推诿病人。

(二十三)择期手术与紧急手术制度

1.术前准备制度

1.1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确定手术指征。主治医师不在时,由住院总医师决定。

1.2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带领两人以上医师进行术前讨论。

1.3检查术前各种辅助检查是否齐全。

1.4由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记录术前讨论内容,并与病人及家属谈话、签字。

1.5开写术前准备医嘱(术前禁饮食4-6小时、备皮、插导尿管、肌注术前针)。

2.术中准备制度

2.1常规手术准备。

2.2如病人合并心脏病或重度妊高征,可请内科医师协助治疗。

2.3如重度胎儿窘迫或属于早产儿,可请新生儿科医师协助抢救治疗。

3.术后准备制度

3.1病人术后回病房前紫外线消毒床铺30分钟。

3.2病人回病房后平卧6小时。

3.3术后禁饮食12小时。

3.4术后给病人补液、促宫缩、预防感染等治疗。

3.5术后5~7天拆线。

(二十四)产科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1.病人入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一般病人由接诊室护理人员送入病房,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即将分娩及胎膜早破者可免,由门诊直接送入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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