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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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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管理,准确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激励职业经理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职业经理人改革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定

(一)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年度(公历年)考核和任期(三年)考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分别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二)指标设定原则

考核指标的设定遵循"对标行业、对标市场、逐年提升、有效衔接"的原则,再结合公司历史业绩、现状基础,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目标值。

(三)指标设定分类

考核指标的设定原则上划分为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具体考核目标的设定应具有较强的挑战性,由公司根据重点经营计划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设定

(1)经营业绩指标

以当期经营业绩指标为主,可选择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等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的设定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值。基准值=基准额×(1+基准增长比率)。基准额以利润总额为计算依据,为公司前三年指标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完成值、本年目标值综合加权确定,权重分别为50%、30%、20%。基准增长比率按照前三年平均增长比率、上年增长比率和公司发展规划增长比率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市GDP增长比率。

新设立、处于转型、受重大政策减利因素影响或其他特殊因素的,由公司统筹研判,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

(2)重点工作任务目标

主要围绕公司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运营、强化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及民生保障等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结合岗位分工合理设定任务目标。

(3)约束性指标

以公司在党的建设、风险防范、管理能力、廉洁从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管理要求为导向进行设定个人约束指标。

(4)加分指标

个人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在考核任务之外完成重大攻坚克难工作,或完成对公司或集团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任务的,可予以加分,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加分项具体内容。

(5)否决指标

个人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意识形态事件、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减发或全部扣发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

2、任期绩效考核指标设定

(1)经济指标

任期考核的经济指标主要以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分别设置三年累计目标和任期第三年目标值。

(2)运营质量指标

任期考核的运营质量指标主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一般不超过4项。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及研发经费增长率为必选指标。

(3)发展指标

任期考核的发展指标主要有市值管理、资本运作、项目并购、科技项目研发、后备干部人才建设、数字化转型等,指标设定一般不超过5项。

第四条绩效考核开展

(一)年度绩效考核

1、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经营业绩指标得分+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加分指标得分。经营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基本分之和为100分,经营业绩指标权重为50%-70%,重点工作任务指标权重为30%-5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上限为110分。

2、经营业绩指标

经营业绩指标总数一般不超过5项,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或应收账款周转率、劳动生产率指标为总经理必选项,职业经理人副职指标选择可根据工作分工,与公司协商后确定具体指标和分值。财务类指标的考核计算口径原则上须与年度财务预算口径保持一致。

(1)利润总额指标计分

利润总额考核得分=(实际完成值÷考核目标值)×基本分,得分上不封顶。公司或子公司实现减亏的,利润计分按减亏额计加分,最高为基本分的200%。

在考核利润总额时,若期末实际未完成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的,年度考核时将未投入部分在利润总额完成数中相应扣减;若期末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大于预算的,则超预算部分双倍视同利润总额完成值。

(2)营业收入指标计分

营业收入考核得分=(实际完成值÷考核目标值)×基本分,得分上不封顶。

(3)其他经营业绩指标计分

其他经营业绩指标依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约定的计分规则确定。

3、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重点工作任务指标一般不超过10项,依据职业经理人岗位职责、公司目标要求协商确定。

4、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在绩效考核时根据职业经理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扣减总分不超过20分。

5、加分项指标

在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结合职业经理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加分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6、考核过程中出现否决事项的,由公司根据具体情节,减发或全部扣发其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具体否决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考核目标责任书中具体约定为主。

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流程:

(1)制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每年2月底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组织职业经理人拟定年度绩效考核具体指标内容,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2)反馈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每年3月底前,人力资源部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绩效考核具体指标内容反馈至职业经理人本人,并组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标准、权重及计分方法。

经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须同步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中期监督:每年8月底前,人力资源部组织各职业经理人对照本年度目标进行填写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并上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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