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2/2页)
(4)期末测评:每年一季度末,人力资源部组织组织各职业经理人填写期末自评情况。待审计年报结果出具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对照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进行测评,并形成考核结果建议,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二)任期绩效考核
1、任期绩效考核得分=经济指标得分+运营质量指标得分+发展指标得分。任期绩效考核得分上限为100分,其中
经济指标占10%-30%,运营质量指标占30%-50%,发展指标占30-50%。职业经理人副职指标选择可根据工作分工,与公司协商后确定具体指标和分值。
2、经济指标计分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根据实际状况分别设定具体分值,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1)完成三年累计目标和任期第三年目标,或未完成三年累计目标但完成任期第三年目标,得分=(三年累计目标实际完成值/三年累计目标值)×基本分,最高分为基本分的110%。
(2)三年累计目标或任期第三年目标完成率小于70%,不得分。
(3)三年累计目标和任期第三年目标完成率在70%(含)-100%(不含)之间,得分=(三年累计目标实际完成值/三年累计目标值)×(任期第三年目标实际完成值/任期第三年目标值)×基本分。
3、其他指标
运营质量指标及发展指标的最高得分为该项指标内容的基本分,具体项目、考核目标、分值设置等在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约定。
4、任期绩效考核指标调整
因各种不利因素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任期内经济效益将出现大幅下滑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可适当调低相关指标目标值,但任期激励兑现额予以下浮。
5、任期绩效考核实施流程
(1)制定任期目标。根据职业经理人任期,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在任期起始时间开始前后三个月内,组织拟定任期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权重分配及评分细则,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指标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职业经理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经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须同步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任期考核。任期结束,取得任期结束当年财务年报审计结果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组织职业经理人对照任期目标进行完成情况填报,并组织各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
(3)考核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将审定后的任期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诉事由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决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同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最终结果作为岗位调整、人员退出、实施奖惩及按照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兑付薪酬的依据。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任期、免去现职: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的,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2、累计两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符合岗位聘任协议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第六条其他说明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