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2/4页)
4.1.2 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
(3)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
(4)企业隐患项目的治理、建档与上报。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
(2)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
(3)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
4.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各级应急组织及其相关的职责建立;
(2)应急救援物资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配备;
(3)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培训、演练与评估、发布及备案等管理情况。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隐患排查重点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1)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直接进入水域的隐患;
(2)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或水域的隐患。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破坏性地震;
(2)洪汛灾害(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
(3)气象灾害(强热带风暴、飓风、暴雨、冰雪、海啸、海冰等);
(4)由于地震、洪汛、气象灾害而引发的其他灾害
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它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它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隐患排查重点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定期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的安全操作范围,设计合理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其它工艺方面的隐患。
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 设备隐患排查重点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是否到位,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以及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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