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4/4页) 由 admin 分享 时间:2023-03-15 19:17:59 加入收藏 共计7163个字,预计阅读时长24分钟 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情况;同时报送书面隐患统计汇总表。统计汇总表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实施隐患排查 首页上一页234 上一篇: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回复 下一篇:全国“两会”热评-1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