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两会热评-28篇(第9/14页)
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连年增长,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仅2019-2022年4年时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资金859亿元、867亿元、1008亿元、1096亿元,共计3830亿元,有力支持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此同时,各地财政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专项债、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等方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河北、江苏、河南等省份地方财政亩均投入超过500元。江苏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的方式,提前达到亩均投入3000元的标准,江西、四川等省也通过发行高标准农田专项债的方式,将亩均投入标准提高到3000元。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到203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预计将超1万亿元,与此同时,高标准农田的提质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也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亟待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坚持财政投入为主。今后中央财政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地方财政在优化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预算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倾斜。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用于高效节水灌溉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给民营经济吃下"定心丸"的三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可见,党和政府坚持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决心愈发彰显。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叠加疫情冲击,使得我国民营经济面临考验,尤其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依然存在信心不足、预期不稳的难题,可以通过以下三大举措,真正给民营经济吃下"定心丸"。
一、建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保产权、护权益,是提振民营经济信心的重要抓手。而落实产权和权益保护,稳定民营经济政策预期,需依靠法律。一是持续推进保护民营经济的立法工作。民营企业数量大、影响广、创新快,立法工作要紧跟民营经济发展需求。新环境、新模式下,要在法律层面及时提供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依据。防止因为立法工作的滞后,误判或阻碍优质民营企业发展,稳定民营企业家在创新探索中的制度预期。二是强化对公平执法的监督工作。立法工作提质后,公平执法是保护民营经济的又一重要环节。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流程中,要充分关注跨所有制、跨地区情况下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工作,防止政府过度干预,整治选择性执法、偏向性执法,完善公平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具有强威慑力的追责机制。三是优化对中小微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由于在规模与资源上的局限,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权益劣势,但他们又是民营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与创新动能的部分,应当积极完善公益性法律援助机制,赋予其更多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与能力。
二、塑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以"亲清"为准绳,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关键在于政府"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亲"要有所为,在法律与政策框架内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支持,打造服务型政府。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与民营企业家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提高政府对民营经济真实发展情况的认识,从"看报表"的事后关心,转向"聊困难"的事前关心。对于受到外部环境冲击,暂时处于困境的优质民营企业,要继续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施以援手。对创新型民营企业要落实、落细各方支持政策,尤其在科研人才、技术与投资者引入等工作上做好中介服务。"清"要有所不为,把握好政府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底线,营造清明政治生态。在经济发展转型、疫情冲击等背景下,中央不断优化相关政策,但具体落实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等违背市场规律的问题,可能误伤民营经济。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中央政策目的与本质的领悟力与运用能力,防止"乱作为"。更要严厉打击为谋求个人利益,滥用行政审批权,为民营经济发展制造障碍的行为。
三、促公平:"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中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结构,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只有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才能发挥好市场经济的优势。其一,坚持打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直接与间接融资的平等环境。全面注册制正在实施,为优质民营企业获得更快、更好的直接融资机会提供了可能。要充分释放资本市场的改革红利,留住前沿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促进中国民营经济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优化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管控、指标考核等制度,通过提高金融系统数字化风险管控水平,弱化产权歧视,为未上市的民营企业获得价格更公平、到账更及时的间接融资提供保障。其二,不断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与投资活动中的机会公平。考虑到国家安全、监管能力等诸多因素,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仍然存在差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落实民营经济是"自己人"的政策导向,探索不同市场准入分类分级开放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引导民营经济的"活水"向不同市场流动,激发更大活力,创造更大价值。
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创新是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是2035年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创新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显示,我国科技创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跃居到2022年的第11位,持续保持稳定上升势头。近年来,通过建机制、增投入、优结构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我国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一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针对科技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我国从理顺管理体制、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加大科技投入、助力引进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服务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是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国家创新调查数据显示,据初步测算,2022年我国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达到3.09万亿元,是2012年的3倍,稳居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R&D经费投入强度从2012年的1.91%提升至2022年的2.55%,超过欧盟国家平均水平;基础研究经费稳步增长,2022年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为6.32%,连续稳定在6%以上。三是科技人才和创新产出质量提升迅速。2021年我国R&D人员总量稳居世界第1位,高被引论文数排名世界第2位,PCT专利申请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四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技术创新企业数达到20.9万家,占全部工业企业比重为47.4%,整体创新活跃度已接近欧盟平均水平。企业R&D经费占全社会R&D经费比重达到76.9%,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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