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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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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制度汇编

民政局

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X民政局 印

二〇XX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议事决策规范

"三重一大"内部监督制度

班子议事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系统党工委议事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定

风险评估制度

内控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第二部分 重要经济活动管理规范

预算管理制度

收支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民政项目购买服务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部分 其他业务运行规范

填报接待工作审批单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首问责任制度

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制度

请(休)假、考勤及督查制度

考勤制度

值班制度

收发文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电子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证件及档案管理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相关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政策文件

XX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部分 议事决策规范

民政局

"三重一大"内部监督制度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一)重大决策。

主要包括:

1.贯彻区委、区政府各项决定、指示的措施;

2.各项发展规划、方案、措施和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年度财务预算、经费、年终财务结算;

4.岗位聘任、人事安排;

5.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职工培训计划;

6.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人员奖惩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与处理;

8.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支项目。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主要包括:

1.机关科级干部任免及人员变动;

2.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主要包括:

1.重大招投标项目;

2.专项资金的使用、申报、拨付;

3.投资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审核申报。

(四)大额资金使用。

主要包括:

1.日常经费在计划外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款项;

2.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拨付。

(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和决策程序。

1.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需要时可适当扩大到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2.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同时办公室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3.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都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二、"三重一大"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财务的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

3.人员聘任、考核、晋升、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大宗物品采购;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情况。

(二)公开的形式。

相关科室在局政务公开栏或政府网站公开。

(三)公开的要求。

执行上级和我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责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规定,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政局

班子议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提交局班子会议定事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局领导要求,现将提交局班子议事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科(室)申请

由科(室)负责人拟定申请,明确原因、具体事项、标准、经费、完成时限等。涉及经费的,应与财务科衔接确定经费保障情况(财务科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分管领导审核

科(室)负责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三、主要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将议事内容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集体研究决定

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将相关材料送局办公室备案,统一上会商议。

五、责任倒查追究

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凡未集体研究或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承办人员私自或未按照集体研究决定办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采取倒查的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民政局

会议制度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一)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范围参会,不得擅自安排人员代会。若工作安排与会议有冲突的,应根据"小会服从大会、下级会议服从上级会议"要求尽量作相应调整。上级部门和区级其他部门通知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及各科室职责分工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须请假的,应严格执行请假流程,即:在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填报《干部参会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会议期间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变更参会人员的,须及时重新报送,不得擅自离会。

(三)确需请假的情形包括:生病、在外出差或境外出访无法赶回,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经批准参加上级会议,经批准陪同上级领导调研,经批准参加有关调训,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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