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制度汇编(第2/55页)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规范就座,会议开始仍未签到视为迟到。
(二)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应将手机调整为关机或振动、静音状态,不得交谈或随意走动。会议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涉密文件资料应按会议要求管理、清退。
(三)会议安排交流发言的,发言应做到主体鲜明,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勿需穿靴戴帽。
三、严格督察通报制度
全体职工干部要将参加各类会议作为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参加各项会议。局办公室将对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内容。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民政局干部职工参会请假审批单
附件:
民政局干部职工参会请假审批单
姓 名
职 务
时 间
事
由
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办公室领导意见
备 注
注:此表可自行复制
民政局
系统党工委议事制度
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结合局系统党工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党组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 系统党工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局性、政策性(包括发展目标及规划)的问题;
(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录用、推荐)的问题;
(三)党务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与修改等问题;
(四)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五)机构编制设置的问题;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
(七)重大工程项目审议、重要财物收支、重大固定资产使用等问题;
(八)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 会议议题由系统党工委书记确定。凡列入工委会的议题,由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准备,有必要时事先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党组成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组会议程。
第四条 工委会一般每月举行1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党组会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条 工委会由系统党工委书记主持。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 工委会议事应一题一议,系统党工委委员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与协商。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七条 系统党工委委员议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事过程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系统党工委书记实行末位发言。
第八条 系统党工委委员对工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工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分别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工委会认可。
第九条 工委会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应注意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经工委会讨论通过,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民政局
民主集中制规定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强系统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
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是科学的领导方法,是把党员领导干部置于集体监督之下的重要监督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按规则议事,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决策时,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末位发言。
(二)班子成员对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都负有重要责任,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认真的参与讨论,负责任地发表意见。一经集体做出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并认真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不在会后传播不同的意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
(三)经集体决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调整的,必须由原集体复议通过。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发挥整体合力。班子每个成员都要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又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又要体现求大同存小异的精神,班子成员之间要保持团结共事、平等协作的关系,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互相监督,最大限度地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重大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真正形成班子集体领导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都要紧紧围绕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总的原则、目标、要求,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敢于独立负责,创造性地推进集体决策的实施。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事务,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遇紧急、突发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处理,事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提请相关会议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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