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制度汇编(第6/55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部分 重要经济活动管理规范
民政局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行)》,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内部控制目标
单位预算管理应当按照"系统内部统筹,对外统一出口"的一体化预算管理模式,采取目标责任制的预算管理方式,对单位内部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追加、调整、决算考评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预算管理机构设置原则
预算管理实行四权分离原则,具体划分为预算决策机构、预算日常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和预算监督机构四个层级。
第五条 党委会是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议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和政策。
(二)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目标、年度规划、单位部门三年规划等,预测、审定单位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负责审议单位预算草案。
(四)负责决策单位重大项目和经费分配及使用计划。
(五)负责决策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重大事项。
(六)负责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八)负责审议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
(九)其他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活动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 财务科是单位预算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草拟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负责督促各科室和岗位落实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负责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科室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四)负责审核汇总各科室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综合平衡,形成单位的总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组织各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六)负责将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按内部分解及下达程序报批后,下达至各科室和归口管理科室。
(七)负责审核汇总各科室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党委会审议。
(八)负责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党委会审议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九)负责审核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并对单位进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十)负责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
(十一)负责完成党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是单位预算编报和执行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财务科的要求编制各科室相关预算,并结合资产存量和年度采购工作计划及政策依据、实施计划等编制各科室年度预算。
(二)负责根据职能及工作安排,按照预算编报要求,会同财务科会审单位年度预算草案。
(三)负责按照预算批复结果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根据实施情况提出需要调整预算的申请。
(四)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结果绩效分析、预算执行分析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
(五)负责按照财务科的要求配合部门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 纪检监察是单位预算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单位预算管理中编制、批复、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与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监督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决策机构、归口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运行情况。
(三)监督单位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监督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监督单位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第三章 三年滚动支出规划管理
第九条 三年滚动支出规划的控制目标
(一)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单位年度预算的约束。除执行中国家出台增支政策外,未纳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二)单位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三年滚动支出规划管理控制要求
单位三年滚动支出规划编制要与上一周期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和当年预算相衔接。当年预算数即为三年滚动支出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数。涉及部门(行业)规划中与财政政策和资金安排有关的事项,需统筹谋划好预算安排,需要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中安排预算的,纳入三年滚动支出规划。
第十一条 三年滚动支出规划编制内容
单位三年滚动支出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三年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三年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
第四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控制目标
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精准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控制要求
(一)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推进以项目库为核心的项目预算管理。
(二)重新梳理预算单位项目库,项目按照"运转类"和"专项类"分类编制,"运转类"项目按适用的经济科目编制;"专项类"项目只能在界定的经济科目范围内开支,同时将"专项类"项目支出中具有公用经费性质的支出纳入日常公用经费或"运转类"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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