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制度汇编(第8/55页)
第九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决算管理控制目标
(一)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分析工作全面有效,决算分析结果体现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二)决算报告的审核方式、形式科学,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三)加强决算分析和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决算协调机制,使决算和预算有效衔接、相互映衬,从而进一步提升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决算管理控制要求
(一)财务科建立协同开展的工作机制,统筹决算编报工作与结转结余、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信息统计工作,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决算草案编制"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年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和往来款项,核对当年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款要及时上缴,各项支出按规定渠道如实列报,按照当年决算口径进行年终决算,形成年度部门决算报告,报会议审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报表及文字说明和财务分析报财政部门。同时,按照管理需求,编报专项资金年度报表。本单位要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三)财务科牢固树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意识,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和数据应用工作,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决算价值,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部门决算公开,着力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正效应。
(五)加强决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立足单位实际情况,着力研究和探索从账到表自动生成、网络化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不断强化信息系统对促进决算业务发展、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技术支撑作用。
第十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绩效评价控制目标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确保绩效考核覆盖所有关键部位,确保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奖惩措施公平合理,并能依据考评结果做出反馈且确保反馈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预算绩效评价控制要求
(一)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的管理制度
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制定单位具体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指导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绩效管理能力的提升,这是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控制的基础。
(二)对预算展开全面、综合的考评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考核,针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利用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利用率等多种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及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和处理,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和预算目标一致。
(三)要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报告的作用,依据评价报告的内容,针对其中好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改进。以此来提升绩效管理的水平,发现和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通过制度性的措施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防止一些顽固问题的反复发作,绩效评价结果被束之高阁。
(四)加强评价结果的反馈
要及时高效地把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的业务科室、财务科、党委会等机构,让他们及时了解绩效评价的结果,并根据结果制定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基本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一章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控制目标
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逐渐完善预算公开方式,形成以表格、文字、视频等为主要公开内容,以政府网站为主体,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为补充,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合作协同的多平台、多渠道公开格局,公开和获取预决算信息更加快捷、便利。
第二十九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控制要求
(一)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及中央、省、市最新要求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单位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并对部门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三)做好年度支出预算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进行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强化部门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主体责任,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三十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主要包括: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主要包括: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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